李國寶表現出他的勇氣與誠實敢言作風。他對董伯提出的「請求」,若董伯作爲領袖,自然是應該承擔的責任,然而,從上週一董伯對反對立法遊行的反應來看,社會分化毋寧說正是董伯造成的。是他一意孤行地要用藍紙草案的方式倉促立法,而無視社會上多數人的反對之聲。社會上支持立法的人士,其實主要只是支持董伯。在支持與反對立法的問題上,董伯不僅有所偏袒,而且根本就是分化的起源,在這種情形下,他又怎能化解社會的分化呢?
其次,董伯雖說用「廢除投票」的方式,自動當上了第二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但無論在合法性上,以及能力表現上,都絕對難以讓社會認同他是香港的領袖。
過去,香港的親中護董人士爲董伯辯解,說他擔任第一屆行政長官是「孤身一人上路」,整個政府都掌握在「前朝遺臣」手中,因此政績不彰並不是董伯的過錯,而且以「孤身一人」對付整個公務員系統,他已經算表現得不錯了。
筆者不知道,親中護董人士,是否這樣向北京打報告的。不過,兩年前,在澳門迴歸一週年大會上,江澤民曾藉澳批港地表示:「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特區政府的首長。」言下之意,行政長官應掌有政府的實權,換句話說,「公務員之首」不應是政務司司長,而應是行政長官本人。
在中央指示之下,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被批評爲沒有與行政長官配合,而被迫請辭。但事實上,至少在鍾庭耀事件上,陳太是具政治智慧地早早希望事情告一段落,反而是董伯堅持要調查,才查出一個「不誠實的證人」路祥安的。
董伯當上第二屆特區行政長官之後,推行問責制。政務司司長已不再是「公務員之首」,三司十一局的「政策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董伯今年四月十七日在立法會的演辭)。於是,行政長官這回真真正正地是「政府的首長」也,他再也不是「孤身一人上路」,而是組成直接向他負責的班底。
大權在握之後,表現如何,真是有目共睹。細價股事件失錯;「推高樓價少少」長時間「只聞樓梯響」,待推出「救市九招」又是徒勞無功;「財赤」嘴說○六、○七年可解決,卻向朱鎔基表示「憂心如焚」;公務員減薪舉棋不定……。而最莫名其妙的是,違反他自己說的「急市民所急」推出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
直接向董伯負責的葉劉淑儀,她爲二十三條立法作的種種辯解,成爲促使愈來愈多人反對立法的主要原因。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已沒有駕御她或爲她緩額的責任。問責制之下,葉太的「政策成敗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我們又怎能相信董伯可以冷靜處理市民的憂慮,能夠公正化解社會的分化呢?
沒有這麼大的頭就不要戴這麼大的帽子。獨攬大權的問責制之下的行政長官這頂帽子,對於一個志大才疏的人來說,委實太大了。
(蘋果日報)(12/23/2002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