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电子报 正體版
 
胡平:关于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的争论
【人民报消息】关于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问题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语义混乱的结果。合法,合什么法?什么叫合法?

如果合法是指合中共当局之法,而且是合中共解释、定义之法,那么,中国民运并没有所谓合法性崇拜的问题。如果有合法性崇拜,则八九民运根本不会发生,因为八九民运从一开始,就是以悼念胡耀邦的名义举行“非法”集会,紧接下来是学生成立“非法”组织,然后又是所谓“非法”占据广场,等等。《北京之春》被中共定为“反动刊物”,按照中共的“法律”,在国内传播就是“非法行为”,可是,有几个人真认为这是非法行为呢?

有些异议人士表示他们要在现有法律之内坚持合法斗争,这是否意味著他们认同中共之法,认同非法之法呢?不一定,要看上下文。事实上,绝大部分声称要在现有法律之内坚持合法斗争的人士,他们的意思是,坚持中共现有法律之内也写有的诸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法律,但绝不是按照中共对这些法律的错误解释,而是按照这些法律在宪政和法治意义上的正确解释,也就是按照这些法律在法的本来意义上的正确解释。因此,依据同样的逻辑,我们会说我们是合法的,而压制我们的当局才是不合法的,因为他们对法的解释和定义恰恰违犯了法的意义,因此我们说他们违犯了他们自己制定的法。

一旦我们明确了合法与非法的确切含义,我们就不难发现,关于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的争论,其实有很多只是出于语义的混乱。有些人主张也要采取非法斗争(例如成立地下民运组织),但他们所说的非法,实际上有不少(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原应属于合法(结社自由本属基本人权,本来当然是合法的)。而另外一些人反对这种“非法”斗争形式,实际上也不是因为他们认定其为非法,而是认为它不策略,难有实效,又容易给当局镇压提供借口。他们所说的“合法”,是指那些连当局也无法完全否认其合法性,从而也不得不留下的某种在现阶段就可以公开抗争的活动空间。

我并不是说,关于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之间的种种争论完全都是出自语义混乱。我只是强调,如果我们希望这场争论取得成效,首先需要澄清语义上的混乱。

分享到: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读者留言反馈:



读者留言
 
欢迎您的留言反馈。
 
 
胡平:时至今日,还有谁能怀疑法轮功的顽强的生命力? 2002/4/12 (11,233次)
胡平: 为长春播放法轮功电视片申辩 2002/3/22 (11,212次)
胡平:911恐怖袭击与美国的中东政策 2001/11/4 (13,865次)
胡平: 切勿鼓励恐怖活动 2001/10/15 (12,447次)
胡平: 也谈恐怖主义的根源 2001/10/6 (12,182次)
胡平:评“反邪教”签名运动 2001/10/5 (14,377次)
胡平:文明与野蛮之战 2001/9/20 (12,721次)
胡平: 别把他们的观点当真,但是...... 2001/9/17 (11,633次)
胡平: 法轮功、两国论及超限战 2001/9/13 (12,619次)
小笑话:江泽民和王冶平的共同语言(图) 2002/3/9 (24,548次)
一个神奇的故事和几张令人震撼的图片(多图) 2002/1/7 (30,232次)
小笑话:江泽民的答案 2001/11/11 (17,845次)
小笑话:张爱萍教训江泽民 (图) 2001/5/20 (39,190次)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关于我们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