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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对李祥春的非法判决 加拿大提案停止对中国经济援助
 
2003年3月2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据北京记者消息,对美国公民李祥春的庭审已经结束,中共方面判处三年徒刑并驱逐出境。

北京记者说,目前还不清楚是立即驱逐出境,还是三年后再驱逐出境。

不管是怎样安排,法轮功学员们根本不承认中共对李祥春的非法判决,他们继续强烈呼吁全世界对此事件的关注,要求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立即释放李祥春。

从整个国际大环境来看,无论从中国国内还是国外,形势对江泽民越来越不利,他所导演的这场不公正的「审判」不光是一出虚张声势的闹剧,而且反倒造成了他自己面临多国起诉和终身监禁的困境。

不光是这样,江泽民把四分之一的国家财力用于镇压法轮功,而绝大多数资金都源于外国的经济援助和投资,现在加拿大首先考虑到停止对中国的经济援助,这对于江泽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003年3月20日,星期四,加拿大西卡尔加利国会议员罗伯-安德斯(Rob Anders)在渥太华国会提出一项法案──对践踏信仰自由的国家停止经济援助。此项法案为 “特殊经济衡量法案”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指出:有必要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外事务的报告,确定剥夺信仰自由国家的名单,要求制定规则阻止加拿大的公众资金流向和名单中的任何国家有关的活动基金,这些活动基金包括:货物供给,技术信息,金融和其他服务,以及航空、航海专业。

该修正案还指出,在是否提名一个国家为不允许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时,常务委员会认定的依据是《联合国宣言》和外交部长提供的任何证据或抗议,以及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安德斯在当天的公开讲话中还特别指出,“今天我在国会提议了一个法案,加拿大的对外经济援助正在帮助一些独裁者折磨和镇压一些的言论和信仰自由者。” 安德斯说,“在人权和对外经济援助之间必须建立一些联系。”“一些接受加拿大的经济援助最多的国家,其实是践踏人权最严重的国家。”

安德斯说,“比如,中国政府是加拿大对外经济援助的第二大接受者,但却是尊重信仰自由方面表现最差的政府。中国百姓不能自由信仰他想信仰的宗教,只有政府支持的教堂才能被注册。除此之外的宗教、信仰都被认为是反政府的。如果你坚持这样的信仰,就会被投入监狱,受到酷刑折磨。在过去两三年中,中国政府对修炼法轮功的群众迫害非常严重,现在迫害更加严重。上千人被逮捕和折磨,数百人被迫害致死。”

“如果这项立法被通过,加拿大就不会(在经济上)支持迫害人权的暴君。”这一法案一旦被通过,即会成为加拿大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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