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五月九日,北京法院對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嘉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嘉廷收受他人賄賂摺合一千八百一十萬人民幣,法院認定,李嘉廷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李嘉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並經法庭查證屬實,改判處李嘉廷死緩。 李嘉廷作爲一省之長,犯下這等罪行,在中共歷史上也算出了名,算是大新聞。但是,令三禪更關注的是,北京的《檢察日報》登了一篇文章,問「李嘉廷揭發了誰?」爲甚麼不予公開?是他的下級還是他的上級?既然查證屬實而不公開,是否有所顧忌? 文章還指出,這不禁使人想起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二○○○年二月,南昌市中級法院認定胡長清受賄共計五百四十四萬元。同時,法庭還查明,胡長清爲了自己職務提升及工作調動拉關係,向他人行賄八萬元。胡長清作爲一個副省長,爲了自己職務提升向人行賄,此人應該是他的上級。受賄的人是誰?又如何處理的?這些問題,一直沒有公開。胡長清已經於二○○○年三月八日被處極刑,這個問題會不會也被帶進棺材,變成一個永遠的謎? 李嘉廷和胡長清牽涉的問題,無疑是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李嘉廷和胡長清兩人後面必有「大老虎」,只不過暫時被包庇下來,可能最終會被揭發。三禪要說的是,北京的官方報紙居然敢於揭這問題,有點奇怪,是不是有背景,有人藉此作文章?或許,這也是北京處理非典疫症帶來的進步。 ——原載《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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