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虐囚”事件,使得以为在铲除萨达姆的反恐战争中付出重大代价的美国,因少数美军践踏人权的恶行,遭到了激烈的国际谴责。尽管首先揭露此事的是美国自己的媒体和士兵,尽管曝光后美国总统、副总统、高层官员接连道歉及其迅速的司法惩戒,但罪恶就是罪恶,全世界都不允许践踏人权的罪行肆意畅行,因“虐囚案”的丑闻,美国士兵的海外豁免权也引起了关注。
这不禁使人想到另外两个有关豁免权的案例。
一个是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在统治期间实行恐怖政策,致使三千多人被杀害或失踪,十多万人被迫流亡国外,被以“群体灭绝罪”起诉后,5月28日,智利法庭宣布取消他的元首豁免权,使其因践踏人权而被审判成为可能。
另一个是“诉江案”中江泽民的豁免权问题。在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庭5月27日开庭,就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控告江泽民的上诉案辩论时,原告律师针对法庭以元首豁免权驳回此案说,一个国家元首所犯下的个人罪行,不能因为是国家元首而免于起诉,豁免也不等于无罪,何况江已不再是国家元首。
大量的事实更表明,由江泽民个人制造的发生在中国、延伸到海外的这场对法轮功的群体镇压,不仅是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的消灭,公民权的严重侵犯,而且已由对人的信仰践踏、良知残害、强迫“转化”,演变成反人性、反人类的身心灭绝,其灾难性后果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沦陷、人权的丧辱,以及对民主国家文明秩序的严重危及。
然而,诉江案仍在未决之中。在新华网质问美国政府关于豁免权的提案时,不知是否在提醒人们:“江泽民能以豁免权逍遥法外吗?”
血债累累的江泽民,为了逃避惩罚,运用政治、外交、经济、谎言、封锁等各种手段,掩盖镇压法轮功的真相,阻挠诉江案的成立。对这个违反了国际人权法、酷刑法以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的暴君独裁者,本来,一切法庭都应判其死罪,二战后设立的用来惩罚犯有种族灭绝罪的国际刑事法院,更应是他的直接威胁。但正由于江泽民还在把持中国的政权,江氏集团对国际社会的不断施压,使“诉江案”一波三折,使江至今可以逍遥法外。
谁来审判江泽民?
如果今天的法庭都判江无罪,那么,是不是在说:他所代表的一切腐败势力和虐杀暴行都无罪,他所扼杀的民主民心和一切独立思想都有罪?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从根本上宣告,每个人都可以确定他的价值,每个人都可以活出他的尊严,无论你是帝王,还是市井小贩,你都得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没有了对生命及生命权力的尊重,没有了争取幸福的自由,没有了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就没有了人之为人的精魂。
今天,谁来审判江泽民?自然不是被其操控的国家机器,而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工农百姓,是被六四的枪声、法轮功的血案激动著的人类的理性良知,是像蒋彦永医生、丁子霖女士那样越来越多的,是民间的维权运动,是正在兴起的“踩江”风潮……
尽管人类经历的苦难已太多,“奥斯维辛”、“古拉格群岛”,已经成为群体迫害的象征,但审判,永远不会为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