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近日新华网上一篇名为“美国可以逍遥法外吗 谁来审判美国?”的文章,就美国政府要求联合国继续给予维和部队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豁免权的提案进行攻击,读后不由想到一些问题。 美军“虐囚”事件,使得以为在铲除萨达姆的反恐战争中付出重大代价的美国,因少数美军践踏人权的恶行,遭到了激烈的国际谴责。尽管首先揭露此事的是美国自己的媒体和士兵,尽管曝光后美国总统、副总统、高层官员接连道歉及其迅速的司法惩戒,但罪恶就是罪恶,全世界都不允许践踏人权的罪行肆意畅行,因“虐囚案”的丑闻,美国士兵的海外豁免权也引起了关注。 这不禁使人想到另外两个有关豁免权的案例。 一个是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在统治期间实行恐怖政策,致使三千多人被杀害或失踪,十多万人被迫流亡国外,被以“群体灭绝罪”起诉后,5月28日,智利法庭宣布取消他的元首豁免权,使其因践踏人权而被审判成为可能。 另一个是“诉江案”中江泽民的豁免权问题。在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庭5月27日开庭,就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控告江泽民的上诉案辩论时,原告律师针对法庭以元首豁免权驳回此案说,一个国家元首所犯下的个人罪行,不能因为是国家元首而免于起诉,豁免也不等于无罪,何况江已不再是国家元首。 大量的事实更表明,由江泽民个人制造的发生在中国、延伸到海外的这场对法轮功的群体镇压,不仅是对法轮功学员肉体上的消灭,公民权的严重侵犯,而且已由对人的信仰践踏、良知残害、强迫“转化”,演变成反人性、反人类的身心灭绝,其灾难性后果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沦陷、人权的丧辱,以及对民主国家文明秩序的严重危及。 然而,诉江案仍在未决之中。在新华网质问美国政府关于豁免权的提案时,不知是否在提醒人们:“江泽民能以豁免权逍遥法外吗?” 血债累累的江泽民,为了逃避惩罚,运用政治、外交、经济、谎言、封锁等各种手段,掩盖镇压法轮功的真相,阻挠诉江案的成立。对这个违反了国际人权法、酷刑法以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的暴君独裁者,本来,一切法庭都应判其死罪,二战后设立的用来惩罚犯有种族灭绝罪的国际刑事法院,更应是他的直接威胁。但正由于江泽民还在把持中国的政权,江氏集团对国际社会的不断施压,使“诉江案”一波三折,使江至今可以逍遥法外。 谁来审判江泽民? 如果今天的法庭都判江无罪,那么,是不是在说:他所代表的一切腐败势力和虐杀暴行都无罪,他所扼杀的民主民心和一切独立思想都有罪?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从根本上宣告,每个人都可以确定他的价值,每个人都可以活出他的尊严,无论你是帝王,还是市井小贩,你都得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没有了对生命及生命权力的尊重,没有了争取幸福的自由,没有了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就没有了人之为人的精魂。 今天,谁来审判江泽民?自然不是被其操控的国家机器,而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工农百姓,是被六四的枪声、法轮功的血案激动著的人类的理性良知,是像蒋彦永医生、丁子霖女士那样越来越多的,是民间的维权运动,是正在兴起的“踩江”风潮…… 尽管人类经历的苦难已太多,“奥斯维辛”、“古拉格群岛”,已经成为群体迫害的象征,但审判,永远不会为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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