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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鄧時代 江處理死刑犯花樣翻新
「以民爲本」是縮寫體,全文是「以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爲本錢,撐肥貪官污吏的腰包」。 別的不說,就我們鞍山這片地區,中共連死刑犯都不放過。 1996年前 大約在96年之前,中共是先把犯人判完,放在看守所裏等待集中槍斃。每年的5月1日和10月1日的前幾天,也就是離這兩個日期最近的星期天,到一山上在公開讓家屬及百姓看到的情況下執行死刑,然後家屬自己收屍、火化。 1996年後 96年之後江澤民真正掌握黨政軍三大權時,就不這麼「浪費資源」了,而明目張膽的摘除死刑犯的器官,拿去賺大錢。那當然就不讓家屬和百姓看了。 據我所知,在黃嶺子村附近山底下建了一個執行死刑的大院,這個地方比較偏僻,磚牆水泥罩面大約3米高,很大的一個院子只有一個黑色大鐵門,裏面有個白色小樓,一樓內用磚、水泥砌了一個解剖床,專門用於摘除死刑犯器官。 2001年又有更新更靈活的賺錢辦法,不在節假日集中槍斃了,而是根據病人需要,不定期的摘取器官,據說是用安眠藥先讓死刑犯昏迷過去,然後再下手。 您知道這叫什麼?與時俱進的「八榮」。 (人民報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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