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今年5月28日,新加坡媒體公佈了原中共610頭目李嵐清受李光耀邀請、將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獲頒榮譽博士學位的消息。這之後,新加坡連續發生了一系列企圖遣返法輪功學員,取締法輪功講真相活動的事件,直至第三次將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 配合9名學員7月14日出庭,新加坡主要中英文媒體《海峽時報》,《聯合早報》,《聯合晚報》和《我報》等登出了一系列顯然是高層授意的詆譭文章。這些文章又被中共喉舌在中國轉載和炒作,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這一輪文章最早刊登於7月14日的聯合早報,題爲「目無法紀屢勸不聽 警方對付非法集會法輪功信徒」。文章將法輪功學員在公共場合和平守法的活動誣衊爲「破壞公共秩序」,學員在中共大使館、魚尾獅公園、四馬路觀音廟等公共場所分發傳單本來是廣受民衆歡迎的,卻被描繪成「經常遭到投訴」的非法活動。文章稱警方 10個月中接到總數450起公衆投訴,並以這個情況作爲指控學員「目無法紀屢勸不聽」,「破壞公共秩序」的主要證據。文中特別強調「其中三分之一(投訴)跟中國大使館前的法輪功信徒活動有關」,足見所謂「投訴」的背景以及這一輪取締的實質。 文章還特別針對一年來每天堅持在中國大使館前抗議的黃才華女士,說「前天,一名涉嫌非法集會的法輪功信徒在中國大使館前被逮捕。相信這是警方首次逮捕在中國大使館前集合的法輪功信徒」,文章還說:「警方證實這起逮捕時說,他們是在前天上午10時15分接到公衆投訴後前去中國大使館前調查,發現一名女信徒黃才華持標語海報和布條進行抗議行動」,「警察告訴她這個行爲違反了雜項法令(Miscellaneous Act)的蓄意騷擾條文,因此沒收了她的標語,並將她逮捕。」 黃才華女士指出,當時她一個人在煉功,背後懸掛了一條橫幅,內容是抗議李嵐清的。她每天早上8點半離開家,抵達中共大使館時最早也要10點15分,常常是10點半才能到達中領館。上述文章中說警察10時15分就接到報警,這裏所謂報警的「公衆人士」豈非類似「天安門自焚僞案」中等待在自焚現場的滅火警察?如果是這樣,警察需要多少「公衆報警」就會有多少。 這次媒體造勢中,內政部長黃根成再次對講真相活躍的法輪功學員施壓,並再次企圖分裂學員。他說「以本地法輪功活動爲例子說,多數信徒奉公守法,但有小部分在傳教過程中觸犯了法律」,「以黃才華爲例,她多次被公衆投訴在中國大使館前不斷展開騷擾行爲。警方多次勸誡她,她卻我行我素,警方只好對她採取行動。」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註定要失敗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抗議中共殘酷迫害沒有錯。新加坡當局的做法是助紂爲虐,把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與道義和良知背道而馳。 以下是自今年5月28日以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 2006年6月2日:持雙重合法居留身份的法輪功學員聶歌,工作準證和社交準證突然被無辜吊銷,並被非法帶到警署扣押8個小時; 2006年6月14日:移民廳通知一位中國籍學員楊女士3日內必須離境,這位學員當時是以合法身份居留新加坡。6月15日獲得國際人權組織援助,暫緩離境; 2006 年7月10日:移民廳決定不再考慮上訴法輪功學員的延期請求,強令其在最遲第二天離境;同日,9名法輪功學員收到警署的傳票,要求在7月14日出庭。被控的罪名是無準證集會,被控原因是上述學員分別於去年10月22和23日在鬧市區分發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和聲援500萬退黨的傳單。整個過程平靜祥和,沒有與路人和警察發生任何衝突。 傳票上出庭日期原來是7月4日(李嵐清 篆刻展首日),後改爲7月14日。 2006年7月12日:黃才華女士上午獨自一人照常到中國大使館前煉功,背後掛了一條小橫幅。不久有10多個便衣警察到場,將她帶上警車,帶到東陵警署。警方告知黃才華須在「蓄意騷擾」罪下接受調查,原因是橫幅內容是抗議李嵐清迫害法輪功的。黃才華後來被保釋回家。 7月14日9名學員出庭均表示不接受認罪。法庭給予其中8名學員一週延期至7月21日上庭,另外一名學員獲三週延期至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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