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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高犯罪率爲何不足爲怪?
 
楊寧
 
2012年3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人大代表,乃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簡稱。根據中共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成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因爲是人民的代表,所以這些代表們「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爲人民服務」。

今年的全國人大開會在即,根據大陸網站公佈的數據,今年共有47人被終止了代表資格,除了13人死亡外,剩餘的34人中有2人因失職、26人因違法違紀被罷免,6人因工作變動辭去代表職務。26名違法違紀的人大代表中官員22人、商人4人。官員中,正部級1人、副部級3人、廳級16人、處級2人。其中11人已被判刑,5人死緩、3人無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

以目前全國人大實有代表2,977人的比例來看,犯罪率確實不低,即大約114人中就有1人有違法違紀行爲,大約270人就有1人被判刑,大約400個代表中就有1人被判死緩,而且是級別越高,罪行越大。

比如,曾任財政部副部長的朱志剛,因在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期間收受財物摺合744萬餘元,被判處其無期徒刑。原福建省委常委、祕書長陳少勇和原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宋德璽分別收受賄賂、貪污819萬餘元和4,536萬元,同樣被判處無期徒刑。而被判死緩的5人中,包括兩個副部級幹部,分別是原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米鳳君和原深圳市長許宗衡。此外,正在接受審查的還有原河南漯河市市長呂海清、原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原呼鐵宣傳局局長林奮強等人。

因失職被罷免的兩人中,一人是山西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原因是對2008年發生的襄汾潰壩事件負有領導責任;一人是原河北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因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而被撤銷黨內職務。

上述落馬的官員代表和商人代表的特點或是貪污、受賄、索賄數額巨大;或是不顧人民死活,造成了重大事故;或是利用職權詐騙,給無數家庭帶來滅頂之災。

不過,沒有人相信人大代表中僅僅只有以上26人具有違法違紀的行爲,如果公開所有人的真實狀況,或許50%以上的代表都夠判刑的了。別的不說,就說人大代表、剛剛投奔美國成都領事館的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身上揹負了多少血債?豈是一個死刑就可以了結的?他的此番「請假」缺席會議無疑預示着又一箇中共高官代表的落馬。而隱藏在王立軍背後的薄熙來,隱藏在薄熙來之後的周永康,這兩個人大代表所造下的罪孽一旦被公開,誰又敢保證他們未來的命運不與牢獄聯繫在一起?

人大代表的犯罪率如此之高,難怪有網民調侃要「遠離代表,因爲人大代表是個危險羣體」,他們早已結成了腐敗聯盟。

那麼,爲何人大代表的犯罪率這麼高?不是人民選出的代表嗎?可惜,話是這麼說的,事實卻正好相反。人民根本沒有權利選擇可以代表自身權益的代表,而必須按照黨的條件選出讓黨滿意的代表。黨滿意的代表的根本條件不是懂得真心爲人民服務,而是一定要具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堅定的政治立場,堅持和擁護黨的統治;一定要具有飽滿的政治熱情和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思想境界。換言之,與黨「一條心」(至少表面如此)的黨官們才是人大代表的最佳人選,那些獨立候選人一個個被打壓以及各級選舉的結果無不昭示了這一點。

本來,各級政府官員是人大的監督對象,而這樣選舉的結果就是,官員們反過來又成爲了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監督自己。如此一來,人大代表們犯罪率高就不足爲奇了。只是由一羣犯罪率這麼高的人執掌國家最高權力,倒霉的還不是咱老百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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