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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审议这个提案 悲从中来 (图)
【人民报消息】8月24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将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现在中国的减刑制度中,被判死缓的,缓期两年期满后才可向法院提请减为无期徒刑,收到减刑判决两年后才可提请减刑为有期徒刑25年。如果是限制减刑的间隔要四年。之后若要假释也要有期徒刑服刑过半才行。 但是事实上,在中国这个人治社会,只要不是斩立决,能留下一条命,那对贪官污吏们就好办。 有不少被判刑的官员根本就没有去监狱服刑,换个身份证就继续利用关系做生意。其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的广东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在法庭宣判当日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曾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广东电白县原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裁决暂予监外执行后被县法院从看守所提走,但并未被送到相关部门监管,法院等部门均不知其去向达8年之久。 8月25日,新华网以《新华时评:「终身监禁」再次发出从严惩腐的强烈信号》为题,报导了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重特大贪污犯罪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受到了广泛关注。 报导认为,这是完善刑罚体系的重要举动,传递出习中央从严惩治腐败的清晰信号和坚定决心。一旦表决通过,被判死缓的贪腐份子由于不能减刑假释,将会面临把「牢底坐穿」。 报导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人性化政策被不法者利用的现象。对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织密制度的笼子,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才能对贪腐形成足够震慑,才能营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8月26日,新华网以《张德江参加审议人大会议分组审议》为题报道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重头戏就是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报道说,张德江委员长参加了审议。难为他了。△ (人民报首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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