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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駕車撞人案速審速判 被告被判死刑基於政治考量(圖)
 
2024年12月31日發表
 
示意圖:廣東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發生後,中共加强維穩,
要求對當地的「八失人員」「三低三少」進行排查。(視頻截圖)
【人民報消息】上月導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的廣東珠海越野車撞人案於12月27日宣判,肇事司機樊維秋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件從案發到宣判僅46天,速度之快引發廣泛關注。儘管此案在中共國司法傳統下被快速處理,但分析認為,這種速審速判體現了司法體繫在輿論與政治壓力下的高度敏感,也引發對被告權益保障的質疑。 據美國之音報導,珠海市駕車撞人案12月27日在珠海市中級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速審速判背後的法律與政治雙重標準 中共官方的新華社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法院稱,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性質極其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樊維秋當庭認罪。法院最終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身在美國的人權律師玉品健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此案從案發到宣判相距只有46天,遠遠快於普通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的6至7個月。 玉品健說:「根據中(共)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審程序通常要經過立案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走完整個一審程序下來,大概需要六到七個月。最普通的刑事案件都要六個月左右。如果案情複雜需要九到十個月,如果還要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理期限,需時還要更長一些。開車撞人肯定是屬於特大案件,在全國範圍內影響很大,需時會更長。」 他指出,與樊維秋案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共國多名維權律師在羈押中被長期拖延判決。 「剛剛刑滿獲釋的中國人權律師李昱函從被抓到作出一審判決經過了六年多的羈押。覃永沛也整整被羈押了三年五個月,案件才判決,」玉品健說,「相比較之下,珠海開車撞人案只用了46天就判了死刑是十分不正常的。恐怕中(共)國的司法又創下了一個新的世界記錄了,可見中(共)國司法和中共政府對於普通刑事案和人權律師案件,持雙重標準。」 外界質疑當局隱瞞被告犯案動機真相 這起轟動一時的案件發生於上月11日晚上,62歲的樊維秋駕駛越野車闖入體育中心,撞向正在鍛練的市民,之後開車逃走並在車內持刀自殘,後被趕到的警員制止,其頸部嚴重受傷昏迷。 法院將其犯罪動機歸因於婚姻破裂,但玉品健認為,法院的解釋明顯是避重就輕,忽略了更深層次的社會與司法問題。 他說:「(樊維秋)對社會不滿,對司法制度失望。在珠海警方第一次警情通報當中,可以看得出來,樊某的離婚財產糾紛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和再審,這麼多的司法程序都未能公平、公正處理財產糾紛,做到案結事了。他對社會的不滿和仇恨慢慢增長。他從對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到對司法公正的失望甚至絕望,最後發展到用極端手段報復社會這種地步。」 案發後,中共黨魁習近平和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強曾分別批示,要求盡快查明案情,依法嚴懲凶手,嚴防發生極端事件並穩妥善後。珠海檢方11月16日批准逮捕樊維秋。其後,當局沒有更新死傷情況變化,而案件進展也是12月27日宣判後才通報。 新華社稱,「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珠海當地政府主要官員也在事件發生後遭撤換,公開資料顯示,包含珠海市市長、珠海市政法委書記、珠海市公安局長、香洲區區委書記、區長、副區長等官員都被「調整」,並由上級任命新的接替者。 根據中共官媒報導,樊維秋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輿論卻質疑,法院尚未查明樊維秋犯案的動機就匆匆定罪,甚至懷疑當局掩蓋事件真相。 日本東京大學訪問研究員潘嘉偉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指出,中共國司法體系對重大案件的偵查與判決並無明確準則,被告的權益往往無法得到保障。他說:「中共從來不會保障被告的權益,它只會考慮到政權會否受影響,不會考慮到調查是否足夠,程序是否走完。反觀維權人士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往往花上幾年也還沒有調查完畢,不斷拖延程序,發還(公安)偵查等,可見當局是任意處理、任意下決定。」 潘嘉偉表示,樊維秋的作案動機是此案的關鍵,外界卻無從獲悉當局如何進行評估。 「在其他地區的司法體系,會找一些專家評估(被告的)心理報告,以瞭解他犯案是否與個人背景有關。在這個短的時間內,當局會否找專家來進行評估呢?公安又如何審問被告呢?這些都沒有人知道。」他說。 中共國最高法院上月曾要求,對於重大惡性犯罪必須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及時審理宣判。與珠海撞人案一樣速審速判的,還有同樣在上月發生,造成30人受傷的湖南常德永安小學門外的駕車撞人案。12月23日,法院一審開庭並當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肇事司機黃文死緩。 但潘嘉偉強調,快速判決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類似事件的發生,死刑作為懲罰的有效性本身值得反思。 「三效統一」要求下,中共政治與司法的交織 人權律師玉品健指出,中共司法體系強調所謂的「三效統一」,即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他認為,這種強調在重大案件中尤為突出。 玉品健說:「所謂『三效統一』,就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多次強調的,司法機關要從政治高度來認識重大案件的審理,要確保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最高法院在發布指導性意見時,需要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群體性案件、敏感性案件時,維護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全。」 中國政治學者陳道銀也指出,此案的快速審理反映了當局試圖在中國新年前營造「安樂祥和」社會氛圍的政治考量。 他說:「中國最大的一個司法傳統就是所謂的『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第二點就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對案情極其惡劣的『從重、從快、從嚴』這樣的一個傳統。46天就作出判決至少符合這兩個傳統。習近平的批示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行為。什麼叫政法機關,就是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無論憲法也好,司法機關也好,從來沒有承認過我們要搞什麼西方的司法獨立。」 珠海駕車撞人案宣判的消息一度登上中國的微博熱搜榜首,並引髮網民熱議。不少網民對於法院迅速判刑表示認同,但是也有網民認為「法律要基於人道,被告的基本權利理應受到尊重」。 陳道銀說:「時間考慮是有的。因為它是中院(的裁決),肯定要上訴,上訴後高院維持原判,死刑是要經過最高法院核准的。這個流程還要走的。這個流程走下來,案件中國新年前就要結束了。它主要是中國新年前要營造普天同慶、安樂祥和的氣氛。」 近期中國多地接連發生惡性事件,外界普遍認為,這與底層民眾生活困境加劇、宣泄渠道缺乏密切相關。玉品健認為,這種社會戾氣的根源在於中共長期以來對暴力的崇尚和對基本人權的漠視。 玉品健說:「中共以暴力革命起家,崇尚暴力,迷信暴力的執政理念,導致整個社會充滿戾氣。這是根本原因。人與人之間彼此不關愛,也不尊重對方的生命,漠視生命和基本人權。46天法院就判死刑這個事情本身也是法律暴力的體現,要趕緊見到血,要趕緊殺頭,這樣才能滿足某些人的心理期待。」 他強調,雖然撞人行為極其嚴重,但司法應以審慎的態度對待罪證,以彰顯正義。而目前部分網民要求盡快執行死刑的呼聲,實際上扭曲了法律程序的本意,也反映了對人權和生命尊嚴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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