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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共腐敗兩大指標破歷史紀錄
 
王友羣
 
2024年12月3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2024年12月26日至27日,圍繞黨紀學習教育,中共中央召開民主生活會。中共黨魁習近平在總結講話中說,這次黨紀學習教育「取得明顯成效」。黨紀學習教育的成效,應該體現在中共高官的腐敗越反越少,中共高官貪腐的錢越來越少上。 但是,2024年中共查辦的高官人數之多,打破歷史紀錄;2024年中共審判的億元貪官人數之多,也打破歷史紀錄。 「老虎」越打越多 2013年1月,習在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起反腐打虎運動。這一年,習查處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幹部31人。 2024年,經過持續12年的反腐打虎之後,習查辦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及其他中管幹部58人,是中共十八大以來抓「老虎」最多的一年。 億元貪官越打越多 至2024年12月30日,習當局審判的億元貪官37人,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審判億元貪官最多的一年。 這37個億元貪官的名單、貪腐金額如下: (1)12月17日,根據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原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被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執行死刑。李建平涉貪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 (2)5月28日,原中國華融國際控股公司總經理白天輝,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白天輝被控受賄11.08億元。 (3)10月29日,財新網報導,據知情者透露,原廣東華興銀行黨委書記張長弓受賄約3億元,挪用公款超過6億元,合計將近10億元。 (4)3月22日,原國家菸草專賣局副局長何澤華,在大連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何澤華被控受賄9.43億元。 (5)10月29日,原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孫志剛被控受賄8.13億元。 (6)12月23日,原貴州省政法委副書記劉文新,被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劉文新被控受賄6.09億元。 (7)10月14日,原遼寧省副省長、公安廳長王大偉,被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王大偉被控受賄5.55億元。 (8)12月20日,原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汲斌昌,被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汲斌昌被控受賄5.26億元。 (9)2月5日,原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惠宇被控犯五項罪——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其中受賄2.1億元;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法獲利2.9億餘元;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非法獲利807萬餘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10)8月13日,原貴州省政協副主席李再勇,被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再勇被控受賄4.32億餘元,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8645萬餘元。 (11)原陝西省人大副主任李金柱,被廣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金柱被控受賄4.31億元。 (12)10月10日,原中共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被湖北省黃岡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范一飛被控受賄3.86億元。 (13)1月24日,原雲南中菸工業公司副總經理顧波,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顧波被控受賄3.54億元。 (14)3月22日,原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副主任張錫君,在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張錫君被控受賄3.17億元。 (15)11月26日,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連舸,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劉連舸被控受賄1.21億元,違法發放貸款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1.9億餘元。 (16)11月12日,原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繼興,被廣西桂林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繼興被控受賄2.78億元、利用影響力受賄115萬元。 (17)12月12日,原陝西省政協主席韓勇,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韓勇被控受賄2.62億元。 (18)10月31日,原江蘇省人大副主任劉捍東,在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劉捍東被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受賄2.45億元。 (19)10月12日,原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姜傑,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姜傑被控受賄2.25億餘元。 (20)11月1日,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級官員駱玉林,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駱玉林被控2013年至2014年,泄露內幕交易信息,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受賄2.2億元。 (21)5月24日,原湖北省副省長曹廣晶,被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人民幣1200萬元。曹廣晶被控受賄2.16億餘元;泄露股票內幕信息,使他人獲利1042萬餘元。 (22)10月25日,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殷美根,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殷美根被控受賄2.07億元。 (23)12月19日,原廣西柳州市委書記吳煒,被廣西北海市中級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吳煒被控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受賄1.86億元。 (24)12月27日,財新網報導,十年前被查的北戴河水官馬超群,終於有了初步審判結果。原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被秦皇島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馬超群被控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七宗罪」。其中受賄、貪污、挪用公款1.09億元,另有7430.48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共計涉案1.8億餘元。 (25)5月9日,原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孫遠良,被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孫遠良被控索賄、受賄1.59億元,利用影響力受賄2816萬元,共計涉案超1.8億餘元。 (26)11月14日,原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張紅力被控受賄1.77億元。 (27)7月10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原遼寧省遼陽縣首山鎮孔姓台社區黨支部書記曹軍,挪用集體資金8730萬元,侵占集體資金8280萬元,共計1.7億餘元。 (28)9月25日,原青海省糧食局局長顧豔華,被青海省西寧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顧豔華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1.62億元。 (29)8月28日,原上海市人大主任董雲虎,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董雲虎被控受賄1.48億元。 (30)12月17日,原重慶市副市長熊雪,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熊雪被控受賄1.48億餘元。 (31)6月5日,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孫述濤,被山西省大同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孫述濤被控受賄1.29億元。 (32)12月13日,中國男足原主教練李鐵,被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判刑20年。李鐵被控受賄7764萬餘元,行賄4205萬餘元,共計涉案1.19億餘元。 (33)5月7日,原中國聯通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國華,被青島市中級法院判刑16年。李國華被控受賄6645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996萬餘元,共計涉案1.16億元。 (34)2月2日,原茅台集團董事長高衛東,被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高衛東被控受賄1.1億餘元。 (35)3月26日,原貴州省政協副主席周建琨,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周建琨被控受賄1.08億元。 (36)7月16日,原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副總經理李東,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李東被控受賄1.08億元。 (37)11月19日,原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朱從玖,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朱從玖被控受賄1.05億餘元。 這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24年,被審判的億元貪官可能不止37人。包括前後兩任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在內的一批軍方高級將領,他們的貪腐金額可能遠超億元,但中共一個也沒有公布。 由於中共的反腐敗是選擇性反腐,被查辦的億元貪官,是被中共當局選擇出來的,沒有被查辦的億元貪官可能更多。 兩項指標破紀錄的三大原因 習反腐打虎12年後,從以上兩項指標都破了十八大以來的歷史紀錄看,完全可以說,中共已成為全世界最腐敗的黨。為什麼會這樣?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江澤民當政和當「太上皇」時期已經把中共變成非常腐敗的黨 1999年7月20日,當時的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動用全部國家機器,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江原以為他集中共黨政軍最高大權於一身,「槍桿子」(軍權)、「刀把子」(政法大權)、「筆桿子」(宣傳大權)、「錢袋子」(財政金融大權)、「精算子」(互聯網控制大權)都掌握在他手上,可以在極短時間內鏟除法輪功。 但是,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他用盡各種邪招,也打不倒法輪功。於是,江想出一個「絕招」:只要官員追隨他迫害法輪功,無論多麼腐敗,他都提拔重用,甚至越腐敗越提拔重用。 江當政和當「太上皇」時期提拔重用了一大批嚴重腐敗分子。 在江和江提拔重用的這些嚴重腐敗分子的帶頭作用下,中共官場迅速變成權、錢、色交易的大賣場。 第二,習近平反腐打虎「擒賊不擒王」 從習近平第一、第二任期反腐打虎的名單看,其中多數嚴重腐敗分子都是江澤民,江派第二號人物,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以及江、曾的親信提拔重用的。江、曾是中共黨政軍最高層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 但是,習為了保黨,一直沒有抓捕江、曾。不僅如此,江死後,習還用各種極端詞彙吹捧江。 第三,習近平不是真反腐而是選擇性反腐 習近平反腐打虎12年,不僅沒有改變中共高度集權的體制,相反,從集權走向極權,一再強調「黨政軍學民,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向絕對的腐敗。 黨的權力伸向所有最賺錢的領域,為「權力尋租」大開了方便之門,加上黨管公、檢、法、司,什麼都管,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為腐敗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最佳的土壤。 中共領導人反腐,歷來都是把反腐當成權力鬥爭的工具。既然是權力鬥爭的工具,必然是選擇性反腐而非真反腐。 比如,習的第二任期查辦了一個「孫力軍政治團伙」。其中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長、公安部610辦公室主任,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孫力軍,原公安部副部長、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司法部長傅政華,原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副部長、國家安全部紀委書記劉彥平,原江蘇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原上海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龔道安,原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鄧恢林,原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長劉新雲。 其中億元以上貪官有四個——孫力軍、傅政華、劉彥平、王立科,分別受賄6.46億元、1.17億元、2.34億元、4.4億元。 孫力軍受賄長達19年(2001~2020),傅政華受賄長達16年(2005~2021),劉彥平受賄長達21年(2001~2022),王立科受賄長達27年(1993~2020)。 「孫力軍政治團伙」的後台是誰呢?是前後兩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郭聲琨。 孫、傅、劉、王受賄最短16年,最長27年,他們都沒有給孟建柱、郭聲琨送錢送物?從他們受賄的經歷看,從江澤民時代中共官場形成的「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暫緩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潛規則看,他們很可能都給孟建柱、郭聲琨送過錢和物,很可能是巨額的錢和物。 但是,習沒有查辦孟建柱、郭聲琨。 結語 早在2018年12月13日,中共政治局會議就作出「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判斷。所謂「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就是腐敗分子已經全線崩潰了。只要再加一把勁,腐敗分子將被消滅殆盡。 但是,到了2024年,上述兩大指標表明:中共的反腐敗越反越腐,腐敗程度達到人類有史以來登峰造極的地步。放眼全世界,各國都有腐敗,但沒有一個國家像中共國這樣腐敗。 從2024年中共反腐敗的上述兩大指標看,中共的腐敗之癌已到了晚期的末後,無論是誰,都無力回天了。△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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