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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已不是「安全」的同義詞
 
【人民報訊】多維社17日電:河南省周口市中級法院就原項城市公安局督察大隊民警察郭偉持槍殺人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郭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支出的喪葬費、撫養費共計32184元。

據中新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26日,被告人郭偉的岳父汝良因收割機收麥引起火災一事,與項城市賈嶺鎮賈嶺行政村支書黃恩全在當地派出所內發生爭執、打架,雙方均受傷,於當日下午雙方分別入住項城市公安局法醫□定中心治療。

5月27日上午,郭偉到該法醫□定中心看望汝良。其間,被害人李道賓及黃恩全的親屬也到該法醫□定中心看望黃恩全。雙方發生爭執、吵罵、斯打,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郭偉用其佩帶的「六?四」式手槍對着李道賓的前胸開了一槍。。(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0/16/454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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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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