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 ◎劉曉波 在世紀之交,聯合國祕書長安南指出,聯合國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以《世界人權宣言》爲價值核心,在所有的會員國之間確立「人權高於主權」的共識。因爲綜觀二十世紀的歷史,缺乏自由和民主,沒有對人權的起碼尊重,是當代發生的許多國內的和國際的武裝衝突的根本原因。民主制度雖然最先在西方諸國確立,但歷史證明了它可以在任何地方發展,當今世界的現實是,自由化和民主化已經作爲一項普遍準則在大多數國家的人民意識中生根開花,那種認爲自由民主制度只屬於西方世界的看法,實際上是「一種常見的誤解」或獨裁者的託詞。作爲世界上處理國際事物和保護人權的最權威機構的聯合國,極爲重要的職責就是努力推行其宗旨和實現自己的諾言,協助那些剛剛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和正致力於走向民主的國家,幫助那些生活在沒有切實的人權保障的制度下的人們。 現在,雖然福山所預言的「歷史的終結」還爲期過早,與自由制度相對峙的國家也不只是象中國、朝鮮、古巴這樣的極權國家,還有伊斯蘭的原教旨主義國家(如伊拉克),但二十世紀的歷史由極權主義的崩潰和自由主義的成功所構成,卻是不爭的事實。以美國和歐洲爲代表的自由民主制度,無論在道義上還是在實力的對比上,都取得了對極權制度或準極權制度的優勢。正是依靠這種優勢,以美國爲首的自由西方才贏得了二十世紀最後十年的三次區域性人道主義的軍事幹預的勝利(出兵海灣、軍事幹預波黑和科索沃)。前不久,導致科索沃地區的種族歧視和暴力流血的米洛舍維奇獨裁政權於一夜之間崩潰,民選的民主政府在全世界的歡呼中建立,更證明了北約的人道主義軍事幹預的道義合法性。 這種勝利的取得決不像中共宣傳的那樣,是西方霸權或弱國無外交的結果,因爲如果現在的國際遊戲的規則仍然是傳統的弱肉強食,那麼世界上有太多的國家遠比伊拉克和南斯拉夫弱小,它們連生存的機會都沒有,起碼象科威特這樣的小國和阿族這樣的弱小民族,就要任由伊拉克的吞併和塞族的歧視了。而是因爲《世界人權宣言》所昭示的具有普適性的自由主義價值及其制度安排,不僅在道義上具有優先性、而且在實力的對比上也佔有優勢,而實力上的優勢歸根結底來自其道義上的優勢,誰陷入道義上的不義之境,誰就將最終陷入實力上的劣勢。否則的話,四十年冷戰的失敗者決不會是兩個超級大國之中的蘇聯以及華約集團,從內部崩潰的也決不會是東方的共產體制。 三次人道主義的軍事幹預的勝利,奠定新世紀的國際秩序的新的正義規則——人權高於主權。人權相對於國家、民族的優先性和正義性如同上帝的神聖一樣,是自明的和無需論證的,是超越種族、國家、宗教、語言、意識形態、信仰……的普適性權利。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共識是國際新秩序得以建立和維持的倫理基礎。任何國家對任何一個人的基本權利的強制性剝奪和侵犯,都是對整個人類正義的挑戰,理應受到世界性的譴責和制裁。對那些運用強權和暴力大規模地野蠻地踐踏人權的極權國家,新規則賦予了進行國際性干預(輿論譴責、經濟制裁和軍事幹涉)的合法性。換言之,在新世紀的國際秩序中,人權的合法性是第一層次的,而主權的合法性則是次級的。因爲國家主權來自人民,來自每一個國民的天賦人權,人民的權利由個體的權利集合而成。任何國家都不能以「主權」「內政」的藉口破壞國際性的人權規則。相對「人的權利和價值」來說,所謂的「歐洲價值」、「非洲價值」和「亞洲價值」皆不具有優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這種新規則也適用於多民族的主權國家內部的民族衝突的解決。 如果說,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的第三次全球性民主化浪潮開始之際,聯合國祕書長提出的「爲了更好地保障人權,會員國應該出讓部分主權」的觀點,還帶有明顯的冷戰色彩,還不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的話,那麼在冷戰結束後的今天,「人權高於主權」的人類正義規則就是全球一體化的產物,並且正在得到實際上的實施和普及。即便象中國這樣的一黨專制國家也不能不多少顧及國際輿論和國際制裁,也不能不作出與自由世界進行人權對話的姿態,不能不把中共的奪權史和執政史虛構成爭取和保障人權的歷史,不能不用「一國兩制」的方式來解決港澳的迴歸,而這一切姿態,皆從反面證明了中共面對不可阻擋歷史潮流的內在虛弱以及道義上的劣勢。不然的話,以大陸現在的國力,中共大可不必顧及國際社會的壓力而強行解決臺灣問題。而中共之所以不敢對臺灣動武,還不是害怕陷入與全世界爲敵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只要專制的中共敢於打響對民主臺灣的第一槍,它就會發現自己的周圍全是敵人,不僅在西方、就是在東方也沒有一個朋友。 難道這樣的世界歷史和現實,還不能爲中國人提供足夠的教訓和經驗嗎?難道用所謂五千年的缺少自由傳統的古老文明和中共執政五十年的徹底滅絕自由的一黨專制的傳統,就能夠阻擋浩浩蕩蕩的世界性的自由化潮流嗎?我們有勇氣在經濟上加入世界一體化的WTO,也應該有氣魄在政治上融入全球化的民主潮流,在新世紀裏成爲新規則的維護者。(2000年11月20日) ------------------------------ 大紀元版權所有 註明出處方可轉載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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