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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稱北京仍未正式提出引渡賴昌星
 
【人民報訊】大紀元11月27日電,外電昨天報道,中國當局就引渡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迴國受審一事,正尋求途徑與加拿大磋商,不過加拿大方面卻表示到目前爲止仍未收到中國有關引渡和磋商的正式要求。此外,有祕密消息指,十四名於一審被判死刑的犯人日前提出的上訴將不獲審理。

星島日報28日報道,加拿大駐京大使館發言人詹妮弗.梅向法新社記者透露:「據我所知,我方並接獲中方有關要求。」

據悉,加拿大方面已安排了一個兩人小組,專責決定加拿大當局掌握的證據,是否足以用違反移民條例拘留賴昌星。賴昌星與其妻曾明娜將於今天在加拿大接受審訊。

縱然賴昌星的去向至今懸而未決,但有加拿大官員和律師卻紛紛「獻謀」,指賴昌星若真的要被遣返中國,他可以以回中國會被判死,或他所犯的罪不足被判死等人道理由,向一直反對死刑的加拿大政府尋求庇護。

而部分加拿大溫哥華的華人則表示相信加拿大政府不會讓賴昌星返回中國送死。同時,他們認爲賴昌星對中國政府還有利用價值,因爲中國要透過賴昌星了解這宗特大走私案的牽涉面到底有多廣。

此外,據加拿大《省報》(TheProvince)報道,在溫哥華爲賴昌星打官司的律師博爾頓證實,北京當局曾於本年初派出三名特務,押籲賴昌星的一名兄弟,前往溫哥華要脅賴昌星,指若然賴昌星不返回中國受審,他的兄弟們將被殺死,不過賴昌星卻沒有就範。

另一方面,外電昨天引述一祕密消息指,福建省最高法院會拒絕受理本月初被判死刑的十四個犯人的上訴個案。福建最高人民法院人員在接受法新社查詢時說:「上訴的案情不明確,況且『四二零專案小組』會負責處理。」

保安局消息表示,賴昌星乃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持有人,故可領有特區護照,而他被捕至今,從未親自或透過其他人,要求港府提供協助。該局發言人回應港加引渡條例可否先引渡,再由香港將賴交回內地時,表示不評論假設性問題。

按港府簽訂的移交逃犯和被判刑人士協定,保證接收逃犯一方不可將此人轉交第三國司法管轄區。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28/713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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