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今天(2001年2月20日)我在香港的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上,從宗教信仰角度簡單談論有關法輪功是否有「邪教」成份。 我曾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組修讀神學,於1982年神道學碩士畢業,同年獲我所屬的教會封立爲會吏(deacon),翌年被封立爲牧師,一直在教會服務至今。 我曾和兩位法輪功修煉者交談有關法輪功,閱畢法輪功基礎著作《轉法輪》(網址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big5/zfl.htm),看完「法輪修煉大法─功法教學光碟」(內載法輪功五套功法),在我有限的接觸認識法輪功及自己有限的宗教知識經驗,至今我並未能找到法輪功有任何「邪教」成份。 通常「邪教」有些特性,包括: 1.活動祕密(但法輪功極其公開,甚至將所有著作上網); 2.教人做反常理之行爲(法輪功卻非常着重「提高心性」,「性命雙修」); 3.成員心理不平衡(我所接觸的兩位學員精神心理都很好,其中一位更是曾修畢神學); 4.不重視今世生命而只重視來世生命(我在《轉法輪》中找不到)。 指某教是「邪教」是極其嚴厲的,因這是全然否定整個教及其所有信奉者,必須拿出真憑實據。 此政 各立法會議員 (簽署) 馮智活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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