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正当中共申奥成功之际,海外媒体有舆论认为,中共会不断表示出开放形象,逐步改善人权。然而,本月14日国内却传出拘押知名异议人士燕鹏先生的消息,且“饥不择食”般地套用了一个十分荒唐的“偷越国境”罪名。 那么,什么是偷越国境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据此可见,这个罪名的成立要件,首先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偷越”一词,一是指逃避边检,二是指越境行为。而燕鹏先生却是在正常随团旅行途中,尚未过境便被突然扣押:一未逃避边检,二未越出国境。这与“偷越国境罪”根本靠不着边。 对此,青岛警方也心知肚明,自认为证据不足。然而,他们面对国际舆论却藏污掩尘,正在动尽心机,搜集材料,拒不放人。我们不禁要问:那些以往与异议人士“拉近乎”的“政治警察”们,如今竟一改常态,陷人入罪(该罪即使成立也是一般刑事案,何要政治警察办案),不遗余力地充当反人权的急先锋。其背后潜藏的杀机,究竟是来自中共高层、还是地方公安当局的为所欲为?如果是来自高层,那么这是要当头棒喝要求其改善人权的国际舆论、还是要警示国内“持不同政见者”不许乱说、乱动?如果是来自地方公安当局,他们如此不顾世界舆论,不惜全面暴露自己的工具性特征,也要关押燕鹏不放,是要立功献媚、还是要拖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后腿,或者什么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使我再次想起1998年大陆民运“小阳春”时,他们也是这样无中生有地冠以“颠覆政府罪”拘留、迫害“不结社”朋友李协麟。后来事实证明他们办错了案、抓错了人。然而给他所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伤害,至今无人承担责任,予以赔偿。 此次,他们拘押“不结社”朋友燕鹏先生,比拘押李协林先生来的更“左”、更非法,所引发的国际舆论也更大。 中国,你是个法制国家吗? 究竟是谁给了这些人滥抓滥捕公民的权力? 迫害燕鹏究竟是谁主使? 北京,你想给全球化时代传递何种信息? 转载自7月17日《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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