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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在德國遭到一國際組織起訴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的內侄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和北京市長、湖北省公安廳官員等數人在美國接到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書,嚇得魂飛魄散,立即逃回大陸。獨裁暴君江澤民到德國訪問,並沒有因爲它的三位一體的身份就能逃避被起訴。

起訴江澤民的國際組織名稱叫做「爲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Goettingen/Karlsruhe),現將其新聞公告翻譯如下

2002年4月8日

江澤民在柏林的期待

「爲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控告中國國家主席違反刑法

「爲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Society for Threatened Peoples)週一向德國卡爾斯魯厄(Karlsruhe)聯邦檢察官指控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違反刑法。

本國際人權組織指控這位政治家犯下有關人身傷害、意圖謀殺的四項案件,以及指控他犯了重大人身傷害、限制個人自由與三項強暴案件。長達七頁的起訴書描述中國政府對法輪功運動、西藏與維吾爾族施以酷刑的驚駭案件。前述三類團體的人們均在公安監禁期間受到嚴酷的虐待。

起訴書提到的七名人士中,有四人在監禁期間被迫害致死、二名遭受永久性肢體殘廢傷害。雖然中國已批准簽署一份於1998年10月4日發佈的防範酷刑與其他殘酷與非人道懲罰的文件,但誠如「爲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祕書長帝爾門·蘇爾克(Tilman Zuelch)所言:「中國政權仍然持續地違反本項協議,且握有權力者放任這一切的發生。」祕書長繼續表示:「我們希望聯邦檢察官嚴肅對待本案,各國間的反酷刑協定仍然具有效力,但當這項協定遭到侵害時,不論受害者及犯罪者的國籍爲何,我們必須對其採用德國法律。」(江澤民在德國土地,就可以對他採行德國法律)江澤民預定自週一起訪德六天。

蘇爾克說:「江澤民不能以一國之首作爲豁免刑法的理由,如果各位參考聯合國戰犯法庭審訊前南斯拉夫總統的結果,那麼各位就會了解,任何個人都無法在國際社會面前就其所犯下侵害人權的罪行推卸責任或主張豁免。」另外,衆人皆知全球法律及原則優先適用迫害案件已成爲慣例,2002年2月中旬海牙世界法庭(World Court)的判決撤消對剛果前外交部部長的逮捕命令,並同意授予他豁免。這項判決在全球人權專家中引發熱烈爭論,如果德國法庭也選擇使用這項判決,可說是使人權倒退一步。

中國政府爲了取得被中國公安監禁以及在監獄、拘留及強迫勞教所中失去自由的人們的聲明,侮辱他們及達到最終傷害他們健康的遠程目標而對其施以迫害。瀕臨危險人們協會在起訴書中寫道:「在這些場所工作的員工不需要負擔任何法律責任,這些政治犯被迫害致死的比率特別高,依序爲法輪功學員、維吾爾族及西藏。」法輪功自1999年被中國政府禁止迄今,至少已有170名法輪功學員在警方監禁期間或在勞教所內死亡被迫害致死,其中至少有一半系死於被監禁的前二十四個小時內。自1997年迄今,280名維吾爾族人被快速宣判及立即槍決,大多數他們的聲明都是在被迫害下所寫的。

自1993年迄今,聯合國反迫害委員會已持續就中國政府違反其所簽署之國際協定的迫害行爲警告中國政府,2000年9月全國人代會下令在六個中國省份中展開迫害個案的研究,本項研究記錄了221件以迫害手段取得聲明的個案,其中21件個案的受害人已被虐待致死。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4/13/2028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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