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 “让人家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这是毛泽东说的。壮哉斯言!相信毛泽东当年说这句话的时候或许他自信真理是在他那里,所以他不怕别人说话。不管真理是不是真的在他手里,起码这句话本身就是真理。 现在有人不敢让人民说话了。不仅不敢让自己国家的人民说话,甚至不敢让外国人民说话。是不是连他自己都认为真理早就不在自己这一边了呢? 诺大一个中国,13亿人口,只准有一个声音,那就是中央电视台及其“鹦鹉学舌”的各地方电视台;只准有一份报纸,那就是《人民日报》,其它各地市的报纸无非是该报的“克隆”。 那“新闻联播”能看吗?有人看吗?反正我是不看。手拿遥控,时刻准备著换台。你看看那几位播音员,那是在播音还是在作报告?那语气,那表情,整个一个领导训话! 全国没有一家非官方的独立的报纸,没有一家民办的电视台,一个中国人,甚至官方认为的某些“高层次”的人,如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最近也不能看香港的电视了!当然,政府官员们还在看。 这一点颇难以让人理解。同为中国人,香港、澳门人民能知道的新闻,却不准大陆人民知道;领导能知道的事情,人民群众却不准知道。为什么? 官方的理由是因为违了什么法。法并不等于一切,有的法是好法,它代表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的法是坏法、是恶法,它代表和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并且损坏了人民的利益。 不要拿法的大旗来唬人。秦始皇也有法,不是也一样亡了吗?合法的“法”,是人民制定的,是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而不是统治者一方制定的,尽管他说他能代表人民。 官方对国外、境外的电视新闻如临大敌,视为洪水猛兽,不想让人民知道,想必那些新闻一定是对他们不利,所以不准人民知道,以免破坏了他们在人民群众中的美好形象。但中国的卫星电视新闻却日夜不停地向外国广播,不知老美、老外们是不是也不准他那儿的人民收看,或者是也按收听、收看敌台论处,又或者也是按“违法”论处。 一个法官,如果只准原告说话,不准被告说话;或者只准被告说话,不准原告说话,你有理由认定这位法官徇私枉法;某些政府官员只准自己的“喉舌”说话,不准民 众说话,你有理由认为他说的都是假话,至少大部分是假话,至少是对政府官员自己有利的话是假话。 任何一个保障人权的民主国家,人民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利知道这个世界上每时每刻已经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的新闻。中国不是自称保障人权吗,不是每年都要和世界人权组织吵得脸红脖子粗吗,怎么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呢? 只有自己心里有鬼,才不敢让人知道实情;只有自己理亏,才不敢让人说话。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是与人民为敌的统治者的愚民政策,也是愚蠢的政策。即便是在封建社会它也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反倒被造反者用来鼓动人们反抗反动的统治。中国政府应该是人民的政府,中国政府官员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可是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仍然采用这种低级的手段来对待自己的人民,从心态讲就和那个把头插进沙堆里的驼鸟没什么两样了,他们的屁股也没有做在人民的一边,他们也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使人们更加方便的了解这个世界。但是,某些地方把上网的门槛提得高高的,比如有的地区,用169 上网,只能上国内网站,每小时2.0元;用163 上网,可以浏览国际网站,就是每小时4.2 元,有用吗?让人恶心。大不了人家多花点钱就是了,挡不住的。 有钱买电脑上网的人管不住,就拿网吧折腾,有的地区对进网吧浏览的人要记录身份证号码及上网起止时间。可笑,究竟是怕什么?!更可笑的是14岁以下没有监护人在场还不准上网吧,14岁的人也“反动”吗?大人可以打牌玩麻将,洗桑拿浴异性按摩,儿童上网玩游戏还要大人看著?当然,比塔利班强多了,除他自己之外,塔利班还不准任何人上网呢。 “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不知道某些政府官员到底做了些什么亏心事、丑恶事,对新闻防范地如此森严,深怕有人揭了他们的老底。 怕被人民揭了老底,惟一的办法就是“防”。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防是能防得了的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没有人民的理解、信任、支持,任何人都不能长久。要获得人民的理解、信任、支持,就要到群众中来,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就要放开言路,而不是堵塞言路。防和躲,是办法吗? 中国要尽快制定《新闻法》,要开报禁,要有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新闻报道;要让大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当然还要言者无罪才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那个被判了刑的县委书记张开科有句话:“管住群众的嘴”,就充分反映了某些政府官员的心态。大桥倒塌的丑事并没有被隐瞒住,反误了卿卿性命。但是这句脏话,还是经常挂在某些官员的嘴头上,恐吓百姓:不准乱说话,不准说我的坏话! “不让人家说话,总有一天要垮台。”这也是毛泽东说的。这也是真理,铁一般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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