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国安部门倒行逆施激怒千百万网民 人大应立案查办网路警察犯罪
 
作者:杜导斌
 
【人民报消息】www.google.com是全球功能最强大的搜索工具,是美国google公司的产品,向全球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提供包罗万象的免费资源,深受中国网民和网路公司的喜爱。然而,受其中国境内的竞争对手百度公司的暗箱操纵,国家安全部门于2002年秋竟一度把google给封杀了。国安部门的倒行逆施激起千百万网民的抗议,虽然在美国方面的干预下(为什么不是在国民的命令下?),国安部门对自身的鲁莽行为进行了改正,但是,作为侵犯公民网路权利的经典丑闻,已经与中国政府的名声一起载入了历史。

网路警察的胡作非为决不仅止上述一例。如果你们立案调查,将会发现,有多少耗资费力建起的网站遭到他们封禁,有多少邮箱被他们肆意侵入,有多少私人邮件被他们删除、拆阅,有多少私人电话被他们窃听,有多少无辜公民被他们罗织罪名拘捕,网路警察的斑斑劣迹,实在罄竹难书!

一个秘密警察横行不法的国家决不是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现在不是生活在戴笠的魔爪下,不是生活在史达林的红色恐怖时代,中国公民生活在法治时代,各项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电脑网路或者通信服务,造成电脑网路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资料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秘密警察无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破坏公民通信自由等等行为,均严重触犯了上述宪法和法律条款。

人民没有义务把自己的辛苦所得用来供养危害人民权利的人,网路警察以侵犯公民网路自由权利为职业,也是对“作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精神的根本违背。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全国人大的职责。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呼吁,全国人大迅即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安全部门犯下的种种网路犯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惩处,使法律得以昭显,使民权得以申张。

2003年3月15日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3/21/25523.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