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接受 美國刑事律師協會證書 |
---|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導,近些年來,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星水先生成功辦理了上百起各種不同類型的訴訟、仲裁案件和非訴訟法律項目,其中包括斐聲海內外的孫大午、孫志剛案件。2004年,張星水律師曾勇敢地爲一位北京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張星水,36歲,北京市人,1967年出生在山東青島,法學碩士,中國民主建國會黨員。現爲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兼任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研究中心祕書長(該中心主任爲許志永博士,名譽顧問是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江平教授,理事爲滕彪博士和俞江博士)。1993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後分配進入司法部中國律師事務中心工作,先後在中國律師事務中心投資部和業務部從事法律工作;1996年調入北京中聯律師事務所;1998年與他人共同創辦北京中仁律師事務所;後出國留學,就讀於美國Temple大學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發起創立京鼎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律師。 張律師參與過大量外商投資企業的商務談判、項目論證、簽約和法律文書的起草工作,尤其擅長代理民事侵權案件和刑事辯護案件的訴訟業務。曾先後應聘擔任過數十家中外企業、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經過多年的律師執業的艱辛磨練,使張星水律師成爲一名具備豐富訴訟辦案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的資深律師。 大紀元記者辛菲8月24日採訪了張星水律師。讓我們隨着這次訪談走進張星水律師的內心世界,了解他近年來由商務律師逐漸轉型爲人權律師的心路歷程,他的做人準則和精神信仰,以及他對司法、立法問題的獨到見解。 記者:您能談談您作爲律師的工作原則和您的人生格言嗎? 張星水律師:我崇尚的工作格言是:追求社會公正,從解決個案入手。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仗義執言、盡全力滿足當事人的一切合理要求;追求公正、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合法利益。 我的人生格言就是:關注社會、關注民生、關注民權、關注法治、關注弱勢羣體、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總的來說,我個人是支持社會改良的知識份子中的一員,我覺得中國社會有很多空間等待我們去發揮、去改造,當然我還是追求一種和諧、理性、充滿人道關懷、按照有序的方式逐漸地改良。我們都具有憲政的理念,法制的精神,同時又具有宗教情結,我們希望社會能夠在和諧中進步。 中國社會現在存在很多問題,方方面面的,包括大量的長期的信訪,司法不公,社會制度,問題很多。作爲社會轉型期,確實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去做,需要很多問題需要我們解決,包括體制性的變革、改良,都是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的。 如何在中國真正建立起民主文明富強的這種發達的憲政國家,講究人道寬容,講究和平方式的憲政國家,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恰恰是我們這些公共知識份子所應該繼續努力的方向。 我個人非常崇拜西方的幾位著名的政治人物,比如:印度的甘地、美國的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等。他們身上都有閃光點,還有一些宗教領袖,我就不點名了,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主張憲政理念,通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我是一個堅定的理性的非暴力的和平主義者。 我覺得極端的民族主義是很危險的,要把一個國家託向一個非常危險的境地。在這個問題上,我堅決反對狹隘的民族主義和狹隘的愛國主義。 我也看到了前面的曙光。有良知的知識份子已經逐漸覺醒,並且形成了一個公共集團,逐漸成長、成熟,這是國民進步性的體現,而且是知識精英的一個體現。我希望將來的中國社會,每個公民都有法制理念和法制精神,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公平公正的司法階層,新聞要自由,出版、言論、信仰都是自由的。我和朋友們都堅信將來宗教信仰也是要自由的。 北京陽光憲政 張星水榮獲美國刑事律師協會榮譽 會員證書 |
---|
記者:您剛才幾次談到宗教信仰自由問題。在中國比較敏感的話題是法輪功遭受迫害的事情,法輪功學員信仰權利被剝奪。郭國汀律師、高智晟律師都曾爲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他們曾指出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完全是非法的。不知您是否方便從法律的角度談談這個問題呢?張星水律師:我本人也曾經替法輪功學員辯護過,做過法輪功的辯護律師。這是一個很真實的案例。我的當事人叫蘇進,北京電影學院畢業的,他是一個攝影師,而且自己開了一個文化公司。他是因爲在街頭散發法輪功的材料而被捕的。我在法庭上給他做的是無罪辯護。 我覺得一個國家的文化要想昌明,在宗教這方面一定要包容開明。我在法庭上給他作無罪辯護的主要依據是:我覺得他的行爲並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憲法。憲法中有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言論表達的自由。我當時在法庭上的辯護,我本人認爲是很精彩的。 我在法庭上還提出,關於被強加給我這位當事人的所謂「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條罪名本身就是很值得商榷的。第一,這條法律定得不明確。第二,這條法律本身跟憲法的精神是相牴觸的。 但是最後很遺憾,法院還是判他有罪,判了8年有期徒刑。後來又上訴了,但是二審法院還是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我覺得很可惜,他確實是個人才,30多歲,北京電影學院攝影系畢業的,有自己的文化公司和事業,有自己的家庭,而且爲人很正直、善良,我很同情他。 記者:郭律師曾經談到,法輪功案件,被指控的事實、證據、罪名均差不多,都是講真相、爲講真相印製傳單、光盤、資料等行爲,那您是否認爲這些普遍的行爲本身並沒有觸犯中國的現行法律? 張星水律師:刑法300條的規定不明確,在實際中的解釋,有關部門可能參照的是公安部門的一些具體行政規定或者行政條令。這個問題很有爭議。 我認爲,只要公民沒有違反憲法,本着一種和平的理念,從事非暴力行爲,是沒有社會危害性的,也就不構成犯罪。 我在給蔡卓華辯護時,反覆強調一點,他私印聖經的行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是一種很特殊的中國式的傳教行爲,他是一個和平主義者,他沒有暴力傾向,沒有暴力行爲,也沒有給社會、他人造成傷害。 從我對法律的理念是,只要不是暴力的,本着一種良好的和平願望表達自己的訴求,不管這種訴求是政治訴求還是信仰訴求,亦或是學術訴求,只要這種訴求沒有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傷害,沒有給國家造成傷害和看得到的損失,而且又沒有妨礙國家的正常的秩序,我認爲這種行爲就沒有觸犯法律。 因爲犯罪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如果案件中找不到被害人,或者被害的一方,遭受損失的一方,那這個犯罪就是不能成立的。 我作爲堅定的和平主義者,一個堅定的反暴力的理性的公民,我是同情一切非暴力的和平的表達自己意願的訴求。但是,我的言行並不能影響上層的決策和立法層面的決策。所以,我也只能算是公民個人的觀點。 記者:您提倡「和平理性」的方式,這也正是法輪功學員精神的寫照。 張星水律師:因爲我本人也是個善良的人,所以我非常同情弱者,我不希望某個人或者某個勢力藉助自己強大的力量使用暴力的手段來對待另外一個弱小的羣體。我始終站在和平主義觀點上同情弱者或者弱勢羣體。 我最反對的就是恃強凌弱的,也最反對使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應該在一個開放的平臺,大家都有發表自己言論的機會,大家平等地來解決問題。通過和平的方式來進行辯論,發表自己的政見和訴求。 記者:像法輪功問題如此敏感,您爲何敢於爲法輪功學員辯護呢? 張星水律師:總得有人爲他們辯護,因爲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要求被告應該由律師出面爲其辯護的。 我是一個辯護律師,我要爲各種不同的當事人,涉及到各種不同案件的當事人進行辯護。我只是作爲一個盡職盡責的律師,去爲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我是從人性道義的角度爲他們進行辯護的。 因爲我本人是個刑事辯護律師,另外對侵權法研究得比較多,我基本上給自己定位爲從事侵權代理和刑事辯護的,對公民權利也非常感興趣。而法輪功案件最後都歸結於刑事案件。作爲一個律師來說,如果只是爲他辯護,我在法庭上的言行應該是豁免的,不被追究的,所以單純從刑事辯護角度來說,爲法輪功辯護,我倒不認爲有多大的風險。 記者:您剛才提到對立法很感興趣。很多律師提到非法之法,惡法這個問題。您怎麼看呢?刑法第300條是不是這樣的情況呢?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考察 |
---|
張星水律師:在理論研究和實踐過程中,我逐漸認識到法律本身也有善惡之分,這就跟人性本身有善惡之分一樣,法律裏面也有好的法律,也有不好的法律;有善法,也有惡法。所以我覺得立法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如果一個國家的立法存在不好的傾向,或者說一些立法可能與憲法相違背,甚至一些具體法律可能會剝奪一部份公民的憲法權利的話,就肯定跟我們所倡導的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是相違背的。這也就是我爲什麼對立法問題很關注。我個人對刑法的一些法條有不同的保留看法,這隻能代表我個人的學術看法。我覺得刑法第300條,還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等,國務院的247號令,一些行政法規,我都有保留看法,甚至對於現在的勞動教養制度,我都有保留看法。我認爲,這些法條跟憲法提倡的精神相違背。胡星斗教授多次就勞動教養制度提出違憲審查的動議。 按照法制的精神,惡法是非法的,如果一個法律既體現不出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也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相違背的話,那就屬於惡法。如果法律是邪惡的,違背了大多數人的道德意願和道德良知,那就是一種惡法,是不人道的,比如:過去的希特勒對猶太民族的整體性的屠殺和歧視,把曼德拉關了27年的種族隔離制度,都是典型的惡法。 惡法非法,惡法不能成爲法律。爲什麼我們對立法關注?就是因爲發現中國法律有很多不完備的地方,許多地方需要修改、甚至廢除一些不好的法律條文。 但是因爲我本人只是一個律師,並沒有參與他這個法條的制定。我們律師的看法力量太弱小,我們的話語權還不能夠影響到上層跟立法對法條的實施修改,所以現在只能是一個思考者。我們希望法律能夠公平、人道、包容。惡法變成善法必然是一個趨勢。這不是一個人可以做得了的,需要通過很多人的共同努力逐漸去改變。 (有刪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