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0日,提出司法覆核案的臺灣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合攝,左起 爲臺灣公務員張震宇、其妻盧麗卿、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紐約州律 師朱婉琪和電腦工程師廖曉嵐。除簡鴻章外,其餘4人均爲臺灣法輪功學員。 (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人權法律協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亞洲區執行長、港臺首宗基本人權訴訟原告、美國紐約州律師朱婉琪昨晚乘坐港龍航班從臺北抵達香港時,被香港入境處扣留問話。到今天凌晨1點前,被入境處人員告知拒絕入境。朱婉琪已表明提出上訴。她在19日來港時沒遇到什麼困難,而昨晚卻遭阻止。 朱婉琪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她在入境櫃檯被截停後,被帶到房間裏,一名自稱姓周的入境事務主任問她一些問題,包括來港做什麼、會見什麼人等。朱婉琪告訴入境處官員她在港的聯絡人是誰等等,又說今年七一即香港迴歸中國十週年將至,作爲人權律師,她也會參與一些合法的活動。但在接近凌晨1點的時候,入境處官員據稱請示上級後,對朱婉琪說不可以入境,理由是所謂「對公衆利益沒有好處」(Not conducive to public good)。官員直言對她的處理是和一般的人士不同。朱婉琪問對方拒絕入境是否因爲她是法輪功學員,對方拒絕回答。 在午夜前,入境處官員見她的時候,朱婉琪曾經接通她在港的聯絡人、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並讓簡鴻章與周姓官員直接對話。簡鴻章表示,他當時向入境處人員表明,他與代表律師都知道朱要前來香港,並主動提出保證,朱一如既往,來港是從事和平合法的活動。 港府拒入境損司法公義 簡鴻章指出,不久之前的6月19、20日,朱婉琪曾順利入境香港,與他及法律界人士商談法輪功在香港尋求司法公正的問題.這次再來香港涉及有關問題的處理,港府當局如果拒絕她入境,肯定是違反了司法公義原則,破壞了香港人權與法治的道德根基,如不及時糾正,恐怕會給香港帶來巨大的損害。他呼籲港府當局爲了香港與港人的美好未來,不要再屈從於中共的黑名單操作,趕快把握時機,糾正拒絕朱婉琪入境的錯誤決定。 朱婉琪已通知她的代表律師,並表明會停留下來,依法提出上訴。據悉,代表朱婉琪的律師在今晨將到機場了解情況。但在凌晨3時許以後,記者已無法撥通她攜帶的兩部手機。 今次是控訴港府非法遣返的司法覆核案件在4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以來,原告之一的朱婉琪首次被拒入境。當時朱婉琪及另外3名臺灣原告均曾入境逗留數天。 2003年4月,臺灣和香港五位法輪功學員聯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香港入境處非法遣返臺灣法輪功學員。這宗案件被認爲是臺港首宗跨境人權案。案件背景是當年2月,有近80位臺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來港準備參加香港舉行的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在機場遭港府拒絕入境,部份人更遭暴力遣返。法輪功學員要求討還公道,一再敦促港府交出入境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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