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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23年清白出冤獄 正邪較量正酣(多圖)
 
——專題:沒有人性就沒有正義
 
梁新
 
2016年2月5日發表
 
2016年2月1日,海南海口,更換新衣後,按照陳滿的要求, 一家人及律師一起去吃火鍋,陳滿給律師敬酒。
2月2日上午,結束23年冤獄的陳滿回到四川綿竹老家,見到闊別已久的家人。 陳滿的母親王衆一老人與兒子相擁而泣。
2月2日上午,在四川綿竹老家,陳滿面對記者談到冤案不由悲從中來。

【人民報消息】沒有人性就沒有正義。 2016年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級法院(以下簡稱浙江高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美蘭監獄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判決認定,原裁判認定原審「陳滿殺死被害人鍾某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並當庭釋放。 陳滿入獄時29歲,宣判無罪時已經53歲,冤獄坐了整整23年,如果沒遇到習近平當政,還得要繼續坐牢坐到釋放的那一天。即使出獄也還是帶着罪犯的烙印。 海南高院副院長代表海南高院向陳滿當庭道歉,並送上5,000元人民幣現金對陳滿表示慰問。遭到網友吐槽。 在聆聽完法官宣讀判決書之後,陳滿與前來接他回家的哥嫂相擁而泣。陳滿的父母陳元成、王衆一夫婦因爲年齡(均已年逾八旬)和身體原因,當天並未前往海口聽取判決,只能在四川老家等待消息。 陳滿一審和二審辯護律師、高齡75歲的曹錚,也來到美蘭監獄,他對於宣判結果表現得很平靜:「我不激動,一點也不激動,我覺得應該如此。」 陳滿代理律師王萬瓊表示,陳滿是國內已知的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他多被羈押一天,正義就遲到一天。」陳滿從1992年12月被羈押至今,整整有23個年頭。雖然陳滿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多次減刑,王萬瓊還說,如果不是再審改判,陳滿可能要關到2018年才能出獄。 對海南高院的鞠躬道歉,陳滿表示「能夠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而自己能獲釋,得感謝習近平當政的司法環境。 陳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經歷二十多年的磨難,自己也在不斷調整,看了很多書,從書中吸取力量,很多人不斷支持我幫助我,也給我無窮的力量。我真真切切是個清白的人,所以在獄中一直堅信自己有一天能以無罪的身份走出監獄。」 有人說,法院本着「疑罪從無」的原則和精神,處理過去的遺留問題,體現了司法的進步。不是的,不是司法進步了,而是當政的習近平本身脫離了中共,堅決要復興中華民族的傳統之路。 ◎ 陳滿入獄 家人堅信清白 在陳滿老家四川綿竹,陳滿的父母已經給陳滿挑了一個朝陽的房間,買了床電熱毯,佈置了一番,還備好了臘肉、年貨;大哥陳憶畫了一幅水粉畫;二哥陳抒寫了幾首詩詞,全家人已準備好迎接陳滿的歸來。 「過去20多年,每到春節我們家最惱火,人家是在過年,我們是在過關。」陳滿的缺席,越到過節越讓年邁的雙親和哥哥嫂嫂倍感痛苦。 過去的每月18日,都是家人給陳滿寫信、寄書的日子。 一年又一年,陳母王衆一給獄中的陳滿寄出了300多封信。王衆一說她寫信都是報喜不報憂,主要是告訴陳滿家裏情況、綿竹及周圍世界的變化,此外,爲了不讓陳滿與社會脫節,家人還會在掛號信中加上幾本雜誌。 而陳滿寫回來的家信,也有46封,每封信都是以「親愛的爸爸、媽媽、大哥、二哥」開頭。只是剛開始寫的信比較多,但是後來漸漸少了,畢竟人在監獄裏面與世隔絕,都不知道該寫啥了,主要還靠家人打電話過去,在電話中主動問他的情況。陳滿也會讓父母幫他買一些喜歡看的書,他也鼓勵父母要多注意身體,保持心理平衡。在家信中,他也堅持自己是被冤枉的,一直在申訴。 父親陳元成一共寫了77封申訴信,但都似石沉大海。 2016年1月18日,浙江高院宣判前兩週,兩位老人循例又給陳滿去了一封信,還特意囑託兒子「把一切痛苦忘掉!」 陳滿一家人彼此都以不同的方式,互相扶持、互相鼓勵着。 ◎ 無罪獲釋 陳滿出獄 2016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陳滿終於無罪獲釋,走出監獄的大門。在監獄門口,陳滿迫不及待地撥通母親的電話報平安,並囑咐母親不要太激動,「我很快就回家過年了!」他表示,已經10多年沒見到父母了,「很是興奮!今年將是最開心、最高興的一個新年!」現在是「感覺空氣都是自由的。」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陳滿表示,「在監獄裏最難熬的事情不是失去自由,而是含冤坐牢。心裏總是有這個結,解不了,最痛苦。但是一直沒有想放棄申訴。」他說自己「真真切切是個清白的人」,「(清白)是我應該得到的東西。」 陳滿不諱言身上還留有當年遭刑訊逼供的痕跡,關節、背上都有傷疤。他展示腳腕上的傷疤時說,用鐵棍打的,腳腕、踝關節、髕骨上有模糊的傷疤印跡。至於被刑訊逼供的經歷,陳滿則不願去回憶,「因爲一想這些腦袋就發脹,不敢想。」 至於追責的問題,陳滿表示:「過去的事情就讓它過去了,有些事情是社會的原因、歷史的原因,制度方面的問題。我既然走過了,不再去追究和糾纏。一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已經耽誤了幾十年了,再繼續陷在這裏面,對自己、對家人都不好。應該要看到以後,看到光明!我也想調整一下自己,適應社會以後創業。」 對於死者鍾作寬,陳滿表示,曾經得到過他許多的幫助,所以會去看看他的家人,一定會盡自己的力量去幫助他們。 另一名曾經是陳滿的獄友周先生,出獄後創辦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他在獄中見識過陳滿的善良與始終堅持「沒有殺人,無罪,不服判決,要申訴」,最近知道陳滿有望無罪釋放後,託人轉告陳滿,出獄後可以去他的公司,若想自己創業,他也願意提供創業資金。陳滿表示「創業肯定是要的。但創業的目的不是爲了想賺多少錢。而是要回報社會,回報這些關心、幫助過我的人。」 23年前,陳滿從四川來到海南省也正是爲了創業,只是被冤獄一次耽擱了大好日子。 ◎ 「疑罪從無」與文明社會接軌 作爲陳滿案委託的律師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表示,陳滿案系最高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向最高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提請抗訴冤假錯案第一案。他說,多年來,最高檢就下級法院的判決提出抗訴,但都是針對「重罪輕判」,或者「有罪判無罪」的情況,而陳滿案是針對「無罪者被判有罪」去抗訴,要求重審,這是1949年以來從未有過的。 易延友還說,這次陳滿案的判決是本着「疑罪從無」的原則和精神,體現了習近平當政的司法進步。因爲當前平反很多冤假錯案,它們有着共同的特點『死者歸來,或真兇出現』,而陳滿案不具備這兩點。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證據上,這個案件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應該記錄史冊。 」 律師曹錚則表示,他在一審和二審庭上,均替陳滿作的是無罪辯護,並當庭質疑「物證去了哪兒」、「警方調查人證明陳滿沒有作案時間」等多項理由。不過,他等來的還是死緩判決。這不值得深思嗎? ◎ 案情回放 在江澤民當政時期,其要求從重從快結束刑事案件,公檢法利用酷刑製造了無​​數的冤假錯案,使多少人被冤殺,家人在社會上無法抬頭做人。而那些泯滅良心製造冤案假案的都被提拔了上去,這使司法環境更加惡劣。 根據浙江高院提供的材料顯示,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南省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一處住宅起火,被害人是四川省廣元市輕化紡織公司職工鍾作寬。警方稱,屍體口袋裏有陳滿的工作證。陳滿曾經是案發地點的租客。辦案人員稱,經調查發現,陳滿與死者鍾某曾住在一起,後因經濟糾紛搬走,遂將陳滿列爲這起殺人焚屍案的重要嫌疑人。 1992年12月27日夜,陳滿被海口市公安人員帶走,後以殺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審,陳滿時年29歲。 1994年3月23日,該案在海口中院開庭一審,陳滿向法庭陳述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律師曹錚爲其作無罪辯護。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殺人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2年執行。海口中院審理認定,陳滿在上坡下村租住期間,因未交房租與鍾某發生矛盾,鍾某聲稱要告發陳滿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爲,陳滿遂起歹念,拿菜刀朝鐘某連砍數刀致其死亡。後陳滿將煤氣罐搬到鍾某臥室門口並點燃。 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以一審原判「量刑過輕,緩刑執行不當,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爲由,向海南高院提出抗訴。 曹錚律師表示,陳滿案一審宣判一個月之後,他才得知判決結果。其間,法院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他。幸好,海口市檢察院抗訴,才推進該案走進二審程序。 不過,海南高院的開庭審理已是在4年之後的事了。 1998年8月26日,海南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海口振東分局民警於悅實居然在旁聽席作假證,說親眼看見陳滿於1993年1月繪製了殺人現場示意圖(說該圖存在卷宗內),說只有到過殺人現場的人才會那麼清楚。事實上該民警是在93年8月才進振東分局工作。 後來,振東分局邵立鵬局長出面解釋說,這張圖是公安人員畫好讓陳滿簽字確認的。詭異的是,這張警方自造的用來給陳滿定罪的殺人現場示意圖,已經從卷宗內消失了。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雖駁回海口市檢察院要求立即執行死刑的滅口要求,但維持了死緩原判。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駁回陳家人的申訴。陳滿及其家人仍不斷申訴。   ◎ 出現轉機 複查陳滿案 2002年11月十六大到2012年十七大結束,胡錦濤的兩任兒皇帝任期結束,陳滿還被關押,還在申訴。 2013年3月兩會,習近平接任國家主席。 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還沒感受到習近平與江澤民的本質上的不同。於是,仍不許陳滿的冤案立案複查。 2014年初,陳滿代理律師向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 6月12日,最高檢向海南方面發函,調閱陳滿案的相關資料。直到這時,那個曾經制造陳滿冤案的一審審判長塗國華還眛着良心說,「從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這樣人性全無的惡官怎麼可以繼續在司法部門工作呢?應該追究他的責任! 2014年11月4日,內蒙古高院決定啓動「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程序。 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案」。 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5年2月,易延友教授和王萬瓊律師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陳滿冤案申訴狀。 2月10日,最高檢以2015年第一號抗訴書就陳滿案向最高法提起了抗訴,稱海南高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 2月28日,最高法院就陳滿案進行立案,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4月24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浙江省高級法院進行審理。 2015年12月29日下午2點,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再審陳滿案。庭審中,陳滿及其辯護人均提出,原裁判認定陳滿犯罪,沒有證據能夠證實。出庭檢察官認爲,原海南的裁判所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 2016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美蘭監獄公開宣判,撤銷「海南殺人放火案」原審裁判,被告陳滿無罪。 江澤民當政期間公檢法用草菅人命來製造假業績,無論律師們如何呼籲也無濟於事,習近平提出「還原歷史真相」之後,律師們關切的焦點,內蒙古呼格冤案、聶樹斌冤案、陳滿冤案等等被陸續解決和正在解決。 ◎ 習近平與江系血債幫依然在較量

2005年3月16日,張煥枝(中)聽聞真兇另有其人,撲倒在兒子聶樹斌低矮的墳頭, 哭聲淒厲!

「疑罪從無」是1996年江澤民當政時期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即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與「疑罪從無」相伴行的原則是「無罪推定」。 那爲什麼1999年依然在證據嚴重不足情形下維持了陳滿案的死緩判決?因爲這個法律不是給老百姓制定的,是江澤民爲了給自己和親信們一張「免罪牌」,實質是「免死牌」。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江想不到這個法律的第一受益人竟然是個平頭老百姓。 陳滿迎來了無罪釋放的這一天,這不是中共改好了、司法寬鬆了,而是因爲習近平與中共所行的路背道而馳。 目前,聶樹斌案,異地複查3次還在延期,難度在什麼地方?爲什麼陳滿可以無罪釋放,而聶樹斌冤案的結論至今還在等待? 新華網濟南2015年12月14日以《山東高院:聶樹斌案延期至2016年3月》爲題報導說,記者14日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覆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3月15日。 聶樹斌案爲何第三次延期?報導說,是「因案件重大、複雜,覆查工作涉及面廣」? 聶樹斌案的案情非常簡單,就是個姦殺案,而且和呼格案有同一個特點,那就是真兇露面。 聶樹斌案兇犯是潛逃多年的姦殺案真兇王書金。其實這個案應該叫「康菊花姦殺案」。爲什麼叫聶樹斌案呢?因爲1994年7月,38歲的康菊花被姦殺後,公安局的專案組找不到兇手,7天7夜暴力逼供說話口吃的20歲聶樹斌,強迫他承認自己是強姦殺人犯,他受刑不過就成了冤死鬼。 1995年4月27日,時年21歲的聶樹斌以強姦殺人的罪名被執行死刑。這個案子就結案了。 但10年以後,2005年中國新年前,一個叫王書金的連環強姦殺手在河南滎陽落網,交代了其在河​​北強姦5名女性並將其中的4位殺死。被姦殺之一的是康菊花。這下好了,可以給冤死的聶樹斌昭雪了吧?沒這美事。江核心就是江核心。 在真兇露面後,又過了10年,新華網2015年3月16日刊登了一個奇聞《聶樹斌案嫌犯:河北工作組打我 逼我否認姦殺》。更不可思議的是,居然還給真兇王書金下藥破壞他的神經系統,想以此證明真兇在胡言亂語。這證明河北公檢法不是不懂法,而是故意製造冤假錯案。爲什麼到2015年聶樹斌案還那麼難見天日?因爲這裏面牽扯到江澤民的活摘器官政策。聶樹斌在有高官需要他器官的時候被斬立決了。不是他姦殺了女人,而是他有適合移植的器官。 △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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