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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挨手術一刀 家屬求償8萬元(圖)
【人民報消息】體檢查出腫瘤,需要手術切除。可是手術做到一半,之前查出的腫瘤卻不見了,手術只好半途中止。這起烏龍事件發生在四川宜賓。 據《成都商報》2018年4月23日報導,謝女士的女兒范小姐介紹,53歲的謝女士是宜賓市翠屏區思坡鄉人,此前一直在廣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過年的謝女士被女兒帶到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經腹部B超檢查,發現「盆腔內見大小約6.4cm x 5.4cm混合性回聲塊影,邊界較清,由無回聲及團絮狀中強回聲組成。」 范小姐向記者提供的《術前討論記錄》顯示:盆腔內混合性回聲塊影(畸胎瘤待排),建議手術治療,故門診以「畸胎瘤」收入婦產科治療。而患者病歷則顯示:「鑑別診斷爲卵巢腫瘤,良性可能較大,不排除惡性腫瘤,需進一步手術,術後病檢鑑別。」 范小姐回憶,由於其母親只是回家過年,順便做個體檢,沒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術。「體檢前已經買好回廣州的車票,也沒有請假,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家屬諮詢醫生是否可以過兩個月再做手術,「醫生告訴我們,瘤子很大且會長大、病變,很危險,建議馬上手術。」 害怕自己可能患上惡性腫瘤,謝女士很受打擊,並向女兒表示不想做手術。在孩子們的勸說下,謝女士才勉強同意手術切除病竈。 兩天後的26日晚上,謝女士被推進手術室,范小姐等家屬在手術室門口等待。「大約2小時左右,我們以爲手術應該可以結束時,醫生出來告訴我們沒找到腫瘤,但子宮有些偏大,問是否需要切除?」 范小姐告訴記者,她們手術前選擇的是「微創手術」,醫生在其母親的腹部開了5個小孔。爲了讓家屬儘快決定,醫生讓范小姐進入手術室。「我通過他們的儀器設備查看,確實沒有發現腫瘤,醫生也反覆確認沒有腫瘤。」 范小姐回憶,當時她被這個突發情況搞得有點懵。雖然沒有找到腫瘤,但醫生說子宮可能會發生病變,4次詢問她是否切除子宮。 「我們不懂既然沒有腫瘤,只是子宮偏大,爲什麼非要切除?」范小姐和家人們商量後,並未同意切除子宮。 范小姐稱,她通過手術室的內窺鏡發現,醫生已經在子宮上割了一刀。「他們說是爲了尋找腫瘤。」范小姐告訴記者,此後他們要求醫生進行縫合,原本2個小時的手術,做了4個小時。 調解記錄:醫調委建議醫院負全責 家屬提供的《手術知情同意書》記載:謝女士手術中「未見明顯分界清晰瘤體」,在文書下方,醫生書寫了手術情況說明,並給出「暫不處理」與「行子宮切除術送病檢進一步明確」兩個選擇。范小姐簽上了「要求暫不處理」6個字。 事後,心生疑惑的范小姐將母親送到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三甲醫院),得出結論是「無須治療,定期複查即可。」范小姐又通過網絡問診,將宜賓三醫院彩超檢查報告、一醫院彩超檢查報告發給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三甲醫院)醫生進行遠程診斷,被判定爲「腫塊不大、影響不大,無須手術、無須吃藥,定期檢查即可。」 由此,范小姐等家屬質疑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誤導患者手術、術中故意引導患者家屬同意切除子宮,「子宮一旦切除,就表明手術做完了,我們就無可奈何了。」 范小姐認爲醫院可能存在誤診、違規操作及過度醫療等問題,並認爲其母親屬於被誤診,且該誤診並不屬於醫院「合理失誤」。 4月17日,醫患雙方在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患方提供的調解記錄顯示,「醫調委」組織醫學專家對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責任等問題進行合議評估,最後「建議醫院承擔全責」。 院方經研究後,決定賠償患者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精神撫慰費等共計5,830元,另退還交納的醫療費3,182元。 「此事給我們一家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對母親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傷害,但醫院給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才1,000元,完全缺乏誠意。」范小姐告訴記者,患者爲此耽誤兩個月工作,其正常的工資是每月4,000元;此外家屬爲此奔波,造成的損失也應該由醫院進行賠償,因此要求醫院一次性賠償8萬元,但醫院沒有同意。 當事醫院:走司法途徑最公平 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醫院的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建議患者走司法途徑。「通過司法程序處理,對醫患雙方都公平。」 該工作人員表示,醫患糾紛通過司法程序後,該宜賓三醫院承擔的責任,醫院絕不會推卸。 醫院與民衆息息相關,以下是網友的評論: 「現在的醫院都是爲了錢,哪還管病人的死活?」 「腫瘤都沒查明白,又告訴人家有可能病變要切子宮!那不是還有不病變的可能嗎?醫生是覺得下不了臺,所以非要找個理由做點什麼嗎?這樣的醫生不說醫術,光這心態就得吊銷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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