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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笑 歡迎江澤民需籤合同 違者罰款5千
 
2002年10月2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德州大學ARLINGTON分校學生學者聯誼會轉發了一封「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FACSS)的合同書,合同要求參與歡迎江澤民的中國留學生在這句話「我們懂得我們有同任何組織聯合通過示威方式表達我們的觀點和意見的權利。但作爲該歡迎團的一員,我們現自願放棄這些權利」上簽字,保證不參與任何針對江的示威,否則最低賠償5千美元。

江澤民即將訪美,爲了營造歡迎氣氛,中共駐美大使館除砸下重金,給團體及個人提供好處,還使盡招數以保證「歡迎」不走調。

FACSS合同書以英文寫成,其中說:「X團體誠邀__________成爲歡迎團隊的一員。作爲對邀請的回報,我同意遵守歡迎團隊的規則與規定。我也同意如果我造成了任何騷亂(如向美國和/或中國國家主席示威),我將至少向團隊繳付5,000美元,賠償團隊名譽由此受到的傷害。另,關於騷擾,如果其它團體,例如法輪功,與我們聯繫或者我們了解有來自其它團體威脅騷擾,我同意與歡迎團隊的負責人和有關權力機構聯繫。 」

FACSS所發出的電郵並稱,簽約者違反了該協議,將立即遭到該組織的起訴。中國駐美使館每年給FACSS提供活動經費。佛州律師DAVID LEE說「一個政府要求公民通過合同的方式在美國放棄美國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不可思議的。」

江澤民近一年來多次出訪,每次都遇到國際人權團體、宗教團體的抗議示威。當地使領館都會動員當地僑社和留學生去歡迎,過往大多是出車費和管飯。今次江來美國,首次要求「歡迎者」簽署自動放棄示威和表達意見的合同書。

附:德州大學ARLINGTON分校一名中國校友提供的電子郵件英文原文及中文翻譯。

Subject: [chinese_uta] Legal Statement
Dear all,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urity of our Welcome Team, in order to protect us
to avoid future harassing calls. Please sign this legal statement and turn
in to your group leader. Anybody who is against this agreement will be sued
by our organization immediately.

Many thanks for your cooperation

FACSS

PARTICIPATION AGREEMENT

Group X invites _______________ to be a member in the Welcoming Group. In
consideration for this invitation, I agree to abide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Welcoming Group. I also agree if any disturbances are
caused by me (e.g. protest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and/or President of
China) to pay $5,000.00 as minimal damages for any harm that may result from
such disturbances to the group's reputation. Also, in regards to
disturbances, I agree that if any another group such as, Fa Lun GUNG,
contact us or we become aware of any threats of disturbance by any other
groups, I agree to contact the group leaders of the Welcome Group as well as
the proper authorities.

We understand it is our right to protest with any other groups our views and
opinions, but in becoming an active member in the Welcome Group, we
voluntarily waive any such rights.

親愛的大家,

爲了保持我們歡迎隊伍的純潔性,爲了保護我們將來不受電話騷擾,請簽署以下一份法律文件,然後交給團隊負責人。任何違反這份約定的人將會立即被我們的組織起訴。

非常感謝你的合作。

FACSS

參與合約

X團體誠邀__________成爲歡迎團隊的一員。作爲對邀請的回報,我同意遵守歡迎團隊的規則與規定。我也同意如果我造成了任何騷亂(如向美國和/或中國國家主席示威),我將至少向團隊繳付5,000美元,賠償團隊名譽由此受到的傷害。另,關於騷擾,如果其它團體,例如法輪功,與我們聯繫或者我們了解有來自其它團體威脅騷擾,我同意與歡迎團隊的負責人和有關權力機構聯繫。

我們明白我們有權參與其它團體表達我們的觀點與意見。但在成爲一名歡迎團隊的積極成員過程中,我們自動放棄這項權力。

         ※   ※   ※   ※   ※

     從「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到「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

  看到一條新聞,說出現了一個「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FACSS )的組織,該組織協調各校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的活動,最近要求參與歡迎江澤民的中國留學生在這句話「我們懂得我們有同任何組織聯合通過示威方式表達我們的觀點和意見的權利。但作爲該歡迎團的一員,我們現自願放棄這些權利」上簽字,保證不參與任何針對江的示威,否則最低賠償5千美元。

  13年前,美國大陸學生都團結在」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之下,表現了正義、民主的要求,獨立組織,爲中國和爲團體做了許多事,其表現出的能力和影響,令美國主流和僑界佩服。

  沒想到,13年過去了。中國的留學生居然都可以爲「錢」而放棄自己的基本權力。但願這不代表留學生的全部。13年前的「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曾經代表4萬多留學生,不知今日的」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 能代表幾人?!

  德州大學ARLINGTON分校學生學者聯誼會轉發了一封「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FACSS )的合同書,合同要求參與歡迎江澤民的中國留學生在這句話「我們懂得我們有同任何組織聯合通過示威方式表達我們的觀點和意見的權利。但作爲該歡迎團的一員,我們現自願放棄這些權利」上簽字,保證不參與任何針對江的示威,否則最低賠償5千美元。

  江澤民即將訪美,爲了營造歡迎氣氛,中共駐美大使館除砸下重金,給團體及個人提供好處,還使盡招數以保證「歡迎」不走調。

  FACSS合同書以英文寫成,其中說:「X團體誠邀__________成爲歡迎團隊的一員。作爲對邀請的回報,我同意遵守歡迎團隊的規則與規定。我也同意如果我造成了任何騷亂(如向美國和/或中國國家主席示威),我將至少向團隊繳付5,000美元,賠償團隊名譽由此受到的傷害。另,關於騷擾,如果其它團體,例如法輪功,與我們聯繫或者我們了解有來自其它團體威脅騷擾,我同意與歡迎團隊的負責人和有關權力機構聯繫。」

  FACSS所發出的電郵並稱,簽約者違反了該協議,將立即遭到該組織的起訴。中國駐美使館每年給FACSS提供活動經費。佛州律師DAVID LEE說「 一個政府要求公民通過合同的方式在美國放棄美國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是不可思議的。」

  江澤民近一年來多次出訪,每次都遇到國際人權團體、宗教團體的抗議示威。當地使領館都會動員當地僑社和留學生去歡迎,過往大多是出車費和管飯。今次江來美國,首次要求「歡迎者」簽署自動放棄示威和表達意見的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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