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扫黄、赌、毒”队长 贪污受贿刑讯逼供
 
【人民报讯】博讯28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湘桥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刑讯逼供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潮州市公安局扫除“黄、赌、毒”专业队队长李桂松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报6月1日曾作报道)。

湘桥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3日对李桂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李桂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刑讯逼供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桂松有期徒刑2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桂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潮州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桂松在担任潮州市公安局治安科扫除“黄、赌、毒”专业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进账及侵吞、骗取等手段于1997年9月8日至1999年7月19日间,先后10次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0多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小汽车、手表及挥霍用。案发后,除追回用赃款购买的“帝舵”牌手表1块外,其余赃款、赃物均无法追回。

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18日间,李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黄某、吴某等人的贿赂,赃款、赃物共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均无法追回。

1997年10月14日至1998年4月11日间,李犯还先后6次共挪用公款19万多元,其中挪用公款14·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5万元借与他人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案发后榛梗保竿蛟杏校薄ぃ竿蛟荒芄榛埂?p>1999年5月7日在审讯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时,李犯认为蔡某交代不老实,便对蔡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将蔡的双手上下反锁于背后,再用一根1米多长的圆形木根殴打蔡的脚、手、后背及肩膀等部位,致蔡轻伤。    (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28/7142.html
打印机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2000年11月28日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古成 方圆 张幸子 掸封尘
 
张菁 陈义凯 来褕镐 颜纯钩
 
金言 毕谷 晓观天下 莘月
 
蒂紫 甄桂 英慧 罗正豪
 
王未来 雷鸣仁 杨宁 点睛
 
宇清 慧泉 陶罔录 吴明则
 
胡立睛 张亦洁 鸿飞 苗青
 
夏小强 高茹之 李力平 赵文卿
 
姜平 李达成 青晴 鲍光
 
姜青 萧良量 门礼瞰 乔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华华 戚思
 
喻梅 肖庆庆 陈东 辛馨
 
苏撬阱 屈豆豆 张目 吴莱
 
马勤 伊冰 齐禅 诸葛仁
 
李晓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华镇江 梁新 三子 倪丑
 
董九旺 紫巍 许灵 于星成
 
诸葛青 欣欣 林凌 单京京
 
子慧 李少华 娇娇 一位太子党
 
霍湘 于沛 卢笙 赵大兆
 
张岗 张祁 肖自立 刘艺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