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法制日报》12月24日刊文指出,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在中国已经出现,这是刑事犯罪研究与制裁的一个不应回避的事实。 该报文章指出,一直以来,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没有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形态。因而,制定1997刑法时,对于当时出现的一些以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常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暴力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其罪名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文章指出,黑社会犯罪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最高形态。所谓黑社会,就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具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严密的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其中一些人员或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或出于仇视社会的心理,通过各种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犯罪手段包括收取保护费、暗杀、抢劫、贩毒等方式,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明目张胆地进行职业犯罪活动。在积累大量资金后以贿赂、收买等方式得到政治权力的庇护。 以往我国对于黑社会问题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黑恶势力的犯罪形态构成了黑社会的一些特征,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还不是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但是,根据当前此类犯罪的最新动态,一些研究黑社会犯罪问题的专家认为,我国有的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从理论上分析,仍将这类犯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黑社会组织具有等级森严的结构,成员纪律性很强,为犯罪的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这些特征,以常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为代表,可以视为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升级为黑社会组织的最新标志。 据报道,以张君为首的犯罪集团,已经非常具备黑社会组织的一些基本特征:组织结构形式严密,内部管理有序,有严格的入会规矩(每一个加入组织的成员必须首先至少有一桩命案在身)和成员行为规范。“对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现阶段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独特形态”。黑社会内部形成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黑社会组织的“老大”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或顾问团;有人专门负责杀人、抢劫;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非法所得进行洗钱,并在此基础上有建立一整套财产分配和福利保障机制。 有专家认为,这样的专业化的犯罪组织,与国外的一些黑社会组织没有什么区别,从理论上说,完全构成黑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在我国已经出现,这是刑事犯罪研究与制裁的一个不应回避事实。 转自 大纪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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