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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大政经利益权衡下枫叶国难容亡命鸳鸯
 
丁果
 
【人民报讯】大纪元12月7日电,赖昌星与女伴曾明娜在加国被拘控,泪洒法庭,望以政治难民身分及遣返会被处死为由申请居留;但总理克雷蒂安将访北京拓展经贸,在巨大政经利益权衡下,恐难提供避难所。

即将于12月10日出版的亚洲周刊报道,中国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的法庭聆讯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温哥华举行,从早上九点一直进行至下午五点。加拿大移民局官员指赖是在中国大陆犯下大案的犯罪嫌疑分子,并且利用伪造的香港特区证件逃离大陆,进入加拿大。移民局官员还指控赖昌星与加拿大犯罪帮派有联系,而且染指偷运人蛇等非法犯罪活动。赖昌星在申请难民身分时,加国移民暨难民局曾要求他提供进入加国的旅游证件,他迟迟没有呈交,证件最后交上去后被发现是假的。移民局希望立刻把他遣送回中国大陆。

报道说,在聆讯前,赖昌星透过律师发表一份声明,谓自己陷入了中国大陆权力斗争的漩涡,因为自己支持的一派政治势力失势,才被逼入今天的困境,也基于此,才来加拿大寻求政治难民身分。赖昌星的辩护律师在陈述中表示,中国大陆的司法指控站不住脚,赖昌星受到的是政治迫害。律师请求当局在核实审查赖昌星与曾明娜政治难民资格期间,能够释放他们回家。但是法庭同意检方意见,为防止赖昌星逃离加拿大,有必要继续拘留他们。

据悉,在聆讯休息期间,媒体采访了赖昌星,问他是否担心被遣返中国大陆后被判处死刑,曾经在厦门呼风唤雨的赖昌星禁不住泪洒法庭。从第一次聆讯的结果来看,法庭倾向移民局的意见,即赖昌星在中国触犯的并非政治案件。第二次的聆讯将于十二月一日举行。

文章指出,加拿大整体政治形势对赖昌星相当不利。本来如果联邦大选执政自由党沦为少数政府,那或许会顾忌国内人权组织的压力,难以将赖遣返或引渡。但如今自由党大胜,总理克雷蒂安稳掌权力,与北京的政治交易或许难免。反对党加拿大人联盟也是以杜绝非法移民、提倡严惩有组织犯罪分子出名,因而反对党也难以容忍被指持伪证入境的人士。

赖成为给北京的见面礼?

亚洲周刊说,中国总理朱镕基日前公开表示,有信心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赖昌星的遣返。而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将于明年二月率各省长和近千商人访问中国,克雷蒂安上台以来,曾分别于九四、九六和九八年三次组团访问中国大陆,每次都带回数额巨大的双边贸易合同。当地一些舆论认为,赖昌星将会是送给朱镕基的见面礼。加国总理和移民部都曾与中方磋商,并容许中方特别部门人员带赖的兄弟到加国与赖会面、诱使赖回国受审。

赖昌星与女伴曾明娜是十一月二十三日被加拿大皇家骑警逮捕的。第二天,加国移民部发言人证实了这个消息,并指赖昌星触犯了加国移民条例,他要出席加国移民暨难民局的聆讯。警方并且说明,在执行逮捕令时,赖昌星二人没反抗。警方逮捕的理由是赖在加拿大逾期居留。

据报道,一个多星期前,亚洲周刊特派员赴温哥华,希望能采访赖昌星,听听他对十一月八日大陆公布首批八十四名案犯一审判决的意见,特派员与移民部、司法部和皇家骑警接触过,他们对赖昌星已经在警方监控之下的事实避而不谈。

由于逮捕赖的日子正值加拿大联邦大选前四天,赖昌星一案立刻在加国政坛引发震撼。加拿大人联盟和新民主党等反对党的候选人抨击自由党政府出入境管理松懈,居然让中国最大走私案的首脑人物入境,并在加拿大住了一年多,再次凸显了加国是全球有组织犯罪分子的「天堂」。连日来,赖昌星被捕一事成为加拿大中西媒体报道的焦点,他是否会被遣返或是引渡,引起各方关注。

中加引渡犯人早有先例

文章认为,赖昌星是否会被遣返或引渡,或者在加国受审判,将是法庭控辩双方的焦点所在,也关系到赖昌星本人的命运以及中国大陆数十名涉案高官的生死存亡。由于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而中国则是执行死刑的国家,更何况远华案的一审判决已经有十四人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加拿大若将赖昌星遣返,是否会遭到国内人权组织的谴责?加国移民暨难民局的官员盖茨表示,过去加国也曾把嫌疑犯遣送回一些执行死刑的国家,包括美国,因此,并不是说,某国执行死刑,加拿大就不会将疑犯遣返。事实上,在九九年七月,加拿大已经首次将一名在西安犯下杀人罪后潜逃赴加的疑犯王安民引渡回大陆,但在引渡时曾要求中国大陆对该名嫌犯不要施以极刑。王安民涉嫌在八五年因交通意外与司机毛程军争执,最后挥刀杀死程。后来疑是通过一名在台湾定居的叔叔协助,逃离中国大陆,九零年抵达加国。大陆公安部透过国际刑警先后发出五道通缉令,最终在多伦多拘捕王安民。

文章说,加拿大在八十年代通过的人权宪章已经明确规定废除死刑,因此,加国一般不会与有死刑和酷刑的国家,以及有政治犯迫害的国家签定引渡条约。但是,中加两国都是国际刑警的成员国,中加之间也签定了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被囚者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会因种族宗教和政治的偏见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将不会予以协助。因此,赖昌星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如何陈述,而移民部如何指控,都将决定赖案发展的司法方向。如果法庭认定赖昌星在原居地犯了法,那移民部就会指控赖在申请移民或者难民,甚至申请入境时犯了隐瞒资料罪,而将其驱逐出境,省下了是否引渡的的麻烦。因为赖昌星进入加拿大所持的入境证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加拿大政府可能先将赖昌星遣返香港。

熟悉加、中法律的西门菲沙大学法学博士杨诚表示,相信中国大陆最终能够引渡赖昌星回厦门受审。首先,中加之间已经有引渡的先例。中方为了引渡成功,会承诺不对被告处以死刑。其次,加方在堵截难民和毒品等问题上有赖中方的积极配合。再次,加国于近日向中方提出签定「赃款分割协议」。这是很有意思的事情。

加拿大希望分享赃款

报道说,本来,加拿大对于进入加国的钱有一种方便的潜意识看法,我不管你在外面用甚么方法搞到,钱到了加拿大,就是「我口袋」里的钱,犯不著还给别人。但中国大陆认为,这些卷款逃跑的贪污犯,手里拿的是国家财产,应该被送回中国,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如今,加国会以赖昌星案作条件,要求中方接受「赃款分割协议」。加方的另一个理由是,在加国抓逃犯,进行司法审判,或者进行遣返作业,都需要费用,要加国纳税人完全承担,也是不公平的。

从国际大趋势来说,联合国在这个月刚通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加国正在积极游说和推动各国签署这个公约。根据这个公约,凡属有组织犯罪、洗钱、腐败犯罪等罪犯,签约国成员都有义务将其引渡并退还财产。换句话说,签了这个条约,各国就不再需要签署双边和多边引渡协定。杨诚认为,赖昌星的犯罪情况完全符合这个条约的定义,加国没有理由不将其遣返。(http://renminbao.com)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2/7/7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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