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机版 - 电子报

人民报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德国著名律师卡莱克谈诉江案(图)
 
【人民报消息】记者:卡莱克律师,您是什么时候接手这个案子的?

卡莱克:我第一次接触法轮功学员是在一年多以前。正式接手这个案子是在4个月以前。

记者:您在诉状中指控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中国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领导人犯有“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群体灭绝罪”是如何定义的呢?

卡莱克:我们在诉状中所提出的法律依据,简单地来说就是,根据德国本国的刑法典和国际刑事法典,中国目前正在发生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例如:使用酷刑、在劳教所长期关押等等行为符合了法律上对反人类罪的定义。同时也可视为群体灭绝罪。法律上对群体灭绝罪的定义与通常在政治领域和历史上对群体灭绝罪的理解不尽相同。从国际刑事法的角度理解,群体灭绝罪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相当于国家的机构;一个政府,或一个相当于政府的机构,大规模地、系统地采取行动,企图铲除一个可以与其他人区别开来的,有明显自我特点的种族或宗教团体。从法律上看,中国从1999年开始的对法轮功的镇压,仅从我们在诉状中提到的818个有名有姓的死亡案例来看,即可确定目前在中国发生的迫害是有目的地、有系统地试图消灭法轮功这样一个信仰团体,因此可以将其视作群体灭绝罪。

记者:在德国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起诉江泽民是一个象征性的诉讼案吗?

卡莱克: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在英国被抓一案彻底结束了象征性起诉的时代。每一个一直以为这类独裁者不可能被诉诸法庭的人都通过这件事受到了一个教育。皮诺切特一案让大家清楚地看到,国际刑事法的实施已经成为了一个现实。

记者:对法轮功的迫害主要发生在中国,江泽民和其他被告也都不在德国,能够在德国直接起诉他们吗?

卡莱克:可以。去年6月30日德国新的刑事法典生效。其中第一条写到:“本法适用于其中所规定的一切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即使行为是在国外实施并且于本国没有联系,本法亦应适用。”关键是检察院是否会对此事展开调查。检察院面临著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德国的刑法是否适用?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是肯定的。那么第一个问题得到了肯定的回答之后,第二个问题就是德国检察院是否必须对此进行调查?对我们来说,答案也是非常清楚的。因为,一、案件中提到的罪行有不少与德国有关;二、中国有关的高级官员很有可能在近期到德国访问。此外,迫害案件也涉及到了德国人与在德国生活居住的人。所以我们认为德国检察院必须对此进行最大范围的调查。

当然,最应该提出诉讼的地方当然是中国。但是我们大家知道,在过去的几年当中,中国在民法、贸易法以至行政法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刑法方面,特别是在如何监督政府行为方面,中国还远远没有达到一个法制国家的状态。受害者无法在中国提出诉讼。相反,那些试图提出诉讼的酷刑受害者或是试图将迫害的案例公布于众的人往往成为进一步迫害的受害者。因此,目前在中国追究犯罪者的责任还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现在第三国家,例如:美国、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提出对中国人权迫害者的指控。

如果世界各国在国际上对人权问题的讨论是认真的话,也就是说不能够允许严重迫害人权的人逍遥法外,那么我们必须从一点上,从一个地方开始做起。我希望德国能够做一个表率。我们希望德国最高的法律机构──德国联邦检察院接到诉状后,能够开始进行调查。这个调查可能会比较复杂,过程可能会比较长,因为调查会有难度,而且这个案件牵扯了过去整整四年的政治历史,而且这场迫害还在进行之中。

由于德国对海牙国际法庭起著重要作用,德国刑法部门至少有义务尽量澄清具体案情。在审理过程中,如需要对嫌疑犯的犯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则需要申请(国际)拘捕证,最近一个例子便是在纽伦堡-福约特(Nuernberg-Furth)的对前阿根廷军事独裁的起诉案。这样,被告今后要到哪个国家去时,他必须慎重考虑。德国的调查也可以激励其他国家的执法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收集调查结果,将来尽可能在中国对人权侵犯者进行判决--这无疑是最合适的地方。

记者:去年四月,江泽民访问德国时,德国的人权组织“为了被威胁的民族”也对他提出了诉讼。但当时诉讼并没有立案。这次提出诉讼有什么不同?

卡莱克:去年江泽民还在担任中国的国家主席,是受德国政府的邀请作为国宾来访的。所以他当时享有豁免权。而他现在已不再是国家主席,如果他现在到德国来的话,将不再受豁免权的保护。

记者:您如何看待德国这个诉讼案的意义?

卡莱克:这个诉讼案对德国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半以前,德国颁布了新的国际刑法典。在这一年半当中,还没有多少个基于新的国际刑法典进行的法律调查。所以我们非常关注,法律和言辞是否能够贯彻为行动;我们也很关注,德国的法律部门是否会贯彻德国政界在国际上积极宣传的“不能够听任破坏人权的人逍遥法外” 的理念。我们这次的起诉可以说是一个试金石。

另外,我们希望有一天中国会说,谢谢你们在我们自己还不可能进行调查时,收集了那么多的资料,现在我们开始在中国追究那些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到目前为止,我们向联邦检察院提交了诉状,做了我们所应该做的。我们还会继续做下去,直至彻底结束在中国的人权迫害。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11/30/28950.html
打印机版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捐款和支持!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机版
 
 
 
 
 
 

 
 
 
 
 
 
 
 
  
  
  九评共产党
  历史惊变要闻
  神韵晚会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魔鬼在统治著我们世界
  秘卷玄学系列
  高层秘闻内幕
  时事评论
  奇闻怪事
  天灾与人祸
  政治小笑话
  环宇遨游
  三退保平安
  还原历史真相
  江泽民其人
  焦点专题
  神传文化
  民间维权
  社会万象
  史前文明
  官场动态
  国际新闻
  控告江泽民
  活摘器官与贩卖尸体
  精彩视频
  谈东谈西
  聚焦法轮功
  精彩网语
 
 
本报记者
 
 
专栏作者
 
首页 要闻 内幕 时事 幽默 国际 奇闻 灾祸 万象 生活 文化 专题 寰宇 维权 视频 杂谈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