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下面來自不同新聞中的幾張照片絕對震撼世界! ● 第一個新聞:淫穢演出在公安局旁邊 公開招攬觀衆 |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央視國際報道,浙江省嵊州市總工會地處市內繁華區,辦公樓內的演藝廳與總工會辦公室、黨員活動室在同一樓層。春節期間,記者到此暗訪,發現這個演藝廳竟公然進行色情表演。在這個人來人往的地方,赤裸裸的脫衣舞表演每天兩場,公開打廣告賣票,引誘人們來觀看。當地市民反映,這種演出已經很長時間了。而用極其下流動作對觀衆進行刺激和挑逗的表演者都未成年,只有16歲! 據了解,這裏的演出團主要來自河南,也有的來自安徽、廣西、雲南、湖南等地。老闆們宣稱,目前這樣的演出團在浙江省內就有一百多個,輪流在各個縣市娛樂場所巡迴演出。 出租演出場所的賓館服務員告訴記者,這種演出已經很長時間了。至於嵊州市總工會竟然讓這樣的淫穢演出在自己的辦公樓裏公開進行,實在令人震驚。 赤裸裸的色情在公安局旁演出 |
---|
更讓人震驚的是,記者看到,當地有的公安局治安點就在演藝廳對面,有的公安局派出所距演出地點不過二三百米,有的演出地點就在公安局附近。如果不是親眼所見,任何人都難以置信,這種事情竟然發生在我們的身邊。這樣所謂的演出,嚴重擾亂了我們的文化市場,摧殘了人性,毀滅了人的尊嚴。它違背了人性最基本的倫理道德,嚴重損害了觀衆甚至表演者自己。沒有公安局的保護和青睞,他們膽氣也沒有這麼壯。也正因爲如此,這種演出才敢有市場,愈演愈烈。所以,更令人髮指的是執法部門的縱容和支持。 這麼嚴重違背倫理道德、毒害民衆、擾亂社會治安的事情公安局怎麼視而不見,執法部門整天都忙些什麼? ● 第二個新聞: 生命中最後一張照片 吳玲霞被關進勞教所前與兒子的合影。 |
---|
先看看江澤民這幾年整天在幹什麼?江說:「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於是中國殺人放火都可以不管,非要按照江的命令整治法輪功!江澤民因爲妒忌法輪功創始人的弟子太多,超過了他管轄的共產黨員,於是下令國家用四分之一的財力鎮壓,羅幹讓監獄把社會渣滓放了,騰出地方用來關押、酷刑折磨和虐殺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羅幹還給各勞教所下達了死亡指標。這裏我要講述的只是發生過和正在發生的千萬個事情中的一個,它特殊在是用一張照片來說明:爲什麼江澤民要以「羣體滅絕罪」被告上法庭,爲什麼助江爲虐者將受嚴懲。 這件事發生在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照片是被佳木斯勞教所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吳玲霞,她已於2002年7月27日死亡。 「生命中最後一張照片」的攝影者,爲這張照片寫了解說詞: 2002年春天,我被迫害得流離失所,來到吳玲霞的家鄉,幾經周折我找到她。當我見到她時,不覺使我大吃一驚,昔日漂亮的她兩頰深陷,眼睛凸出,兩個胳膊瘦得皮包着骨頭,肝硬化腹水,肚子脹得幾乎要隨時爆開,兩腿卻腫得發亮,吃力的喘着氣,每天只能坐着,臀部已經坐壞了,再也躺不下了。78歲的老父親給她端屎端尿,80多歲的老母親耳聾無法照顧她,還有一個上小學的兒子。她的丈夫因不堪警察的多次騷擾,整日擔驚受怕,而與妻子離異。很顯然她曾經是這個家的唯一勞動力。環顧四周,小小破舊的房子,屋裏沒有一件象樣的東西。 點擊放大看看吳玲霞是如何被惡警迫害的! |
---|
7月份的一天,我又去看她,她非常高興,只是她兩小腿已經潰爛得腿肚子深陷下去,膝蓋往下,不停的往下滲水,肚子已經脹到心口窩,滿屋子惡臭燻人。我向她徵求意見,給她拍張照片,她同意了,這樣她留下了生命最後一張讓人心酸的照片。據了解,2001年5月,吳玲霞僅因爲到一法輪功學員家串門,就被警察抓到雙鴨山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送進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在勞教所裏發生了什麼事情?沒有人知道,直到吳玲霞被迫害至肝硬化腹水,惡警才把她送回家等死。對於吳玲霞的死亡,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管理科一人士表示,「這種事情我們不回答。」 朋友,您看了這第一個和第二個新聞,有什麼感覺呢?下面讓我們再看看第三個新聞,也許這就是對前兩個新聞的總結。 ● 第三個新聞:來自新華網 新華網2月10日「新華論壇」的「社會雜談」裏有篇文章《國旗怎麼變成了洗頭布》,文章的開頭已經點明了主題:「前不久,回鄉過年的我在街上走路時看見一間髮廊的門口晾着的洗頭巾當中竟然飄着一面五星紅旗!」 老百姓拿中共黨的國旗當洗頭布,這潛臺詞應該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