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鄭恩寵獄中遭虐待單獨禁閉說話吃力,親屬被公安警察嚴密監控訴冤無門,妻子蔣美麗致函胡錦濤、溫家寶期盼過問冤案(原文附後)。 中國人權從國內輾轉獲得鄭恩寵妻子蔣美麗致胡錦濤、溫家寶的信,以及鄭恩寵在獄中的情況。鄭恩寵現關押在上海虹口區提籃橋監獄,在蔣美麗的一再申請要求下,上海監獄當局2月3日允許蔣美麗探視鄭恩寵不到20分鐘。蔣美麗從談話中得知,鄭恩寵被單獨囚禁在禁閉室,健康狀況和精神狀況很糟糕,鄭恩寵在回答是否受到迫害時說:「有很多很多話無法告知」。其實鄭恩寵的親屬在社會上也受到騷擾迫害,妻子蔣美麗到北京爲鄭恩寵的官司見律師,卻被上海警察非法綁架押回上海,警車長期以來對其親屬24小時跟蹤監控,逼迫經濟極其困難的鄭恩寵家屬交付樓房的分期付款,否則就要收走樓房使蔣美麗母女流落街頭,卻不允許鄭恩寵簽署文件出售房屋以解燃眉之急,等等。蔣美麗在寫給胡錦濤、溫家寶的信中強調,鄭恩寵是有功之人而不是罪人,他爲被拆遷戶打官司維護他們的權益,揭露周正毅和地方官員勾結侵奪弱勢羣體權益,都是維護社會公正和法律所需要的。鄭恩寵將一張社會上散發的內參文章,傳送國際人權組織使之了解中國的房屋拆遷問題,是不可能構成犯罪的。因此蔣美麗要求胡錦濤、溫家寶運用他們的力量,對鄭恩寵一案由最高法院重新審理,並要求審理之前先行允許鄭恩寵保外就醫,避免進一步的健康損害和發生意外。 鄭恩寵以專門幫助被拆遷戶進行法律訴訟著稱,他代理過的被拆遷戶訴訟官司超過500件。由於這些訴訟牽扯建商和官員甚至政府部門勾結,鄭恩寵因此也就成爲各級官員的眼中釘。在鄭恩寵幫助上海被拆遷戶將上海首富周正毅和靜安區政府部門告上法庭後,他遭到了明顯迫害報復性質的逮捕,並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3年。鄭恩寵被逮捕判刑是國內國際最爲關注的人權個案,以致中國政府在對鄭恩寵的上訴進行宣判時,破例邀請了美國領事魏伯出席旁聽。 中國人權高度關注鄭恩寵的人權個案,對鄭恩寵遭受禁閉室關押和其他虐待強烈譴責。中國人權呼籲中國領導人認真對待蔣美麗的投函,支持並要求對這一影響巨大的案件重審,並且一定要脫離上海的行政管轄範圍而由最高法院重審。 蔣美麗致胡、溫信全文: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 你們好! 我是上海律師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鄭恩寵被上海法院枉法判刑二個月後,在我一再奔走和反覆要求下,上海監獄終於允許我在2月3日探望了他。鄭恩寵被一個人單獨關押在禁閉室,這種囚禁方式顯然對他造成傷害,他與我說話明顯地吃力並且思維遲鈍、目光呆滯,完全不像他在外面時那樣思維敏捷、說話乾脆的健康狀態,他的手上有明顯的手銬印痕。而且他一定受到什麼壓力甚至虐待,問他是否受到迫害時他告訴我有許多話他不能說。不僅是他在監獄裏的情況讓人疑慮重重,即使我們在外面也不斷遭受騷擾侵犯。我到北京找鄭恩寵的律師,商談鄭恩寵的申訴和其他法律問題,卻被上海警方非法綁架押回上海。我現在被許多警察和警車一天24小時跟蹤監控,個人的生活環境和氣氛被毀壞得面目全非。鄭恩寵被關後家中經濟萬分困難,小孩上學的錢都無法交付,卻逼著我們交付購樓的分期付款,否則就要將我們居住的房屋收走,卻又不允許鄭恩寵簽字委託我出售房屋,我們母女面臨著隨時被趕出家門流落街頭的危險。 但是鄭恩寵究竟做了什麼,該受到如此對待?鄭恩寵不過是幫助500多被拆遷戶,狀告肆無忌憚地侵犯他們房屋、財產和人身權利的房地產建築商,以及支持、縱容甚至勾結在一起牟利的官員。鄭恩寵不過是幫助被拆遷戶揭發揪住了周正毅,使這位號稱「上海首富」的建築商,其斑斑違法劣跡引起注意並追究。當然,鄭恩寵也因此而開罪了與建商利害相關的上海權勢集團,因而遭受到不核發律師執照等等非法侵害。而最爲荒唐和難以置信的是,上海權勢集團將一篇在上海街頭散發的關於拆遷問題的內參文章,說成是國家機密,而將這一文章傳送國際人權組織提供參考中國拆遷問題的鄭恩寵判刑三年。鄭恩寵不是罪人,他對社會、對法律、對拆遷中的弱勢集團都是有功之人。不僅中國受侵害的被拆遷戶感謝鄭恩寵的幫助,爲他被判刑鳴冤叫屈打抱不平,熟悉法律的中國律師界也一再商討如何維護律師的職能,爲糾正鄭恩寵的冤案而努力,就是國際人權和律師組織也都十分關注此案,因爲此案的枉法判決任何人不難一眼看出。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你們執掌中國的舵盤以來,做了許多親民勤政除弊革新之事,中國民衆對你們充滿了期盼。我與千千萬萬的中國民衆一樣,同樣對你們充滿了期望,尤其是在昭雪鄭恩寵的冤案上。我請求你們:第一是關注過問這一國內影響巨大、國際十分關注的冤案,使這一重要案件能夠由最高法院重審;第二是鄭恩寵有病纏身,又處於很險惡的關押之中,案件沒有重審之前先准許保外就醫,以避免遭受進一步的迫害和發生意外。 蔣美麗 2004年2月5日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布。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中國人權新聞稿)(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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