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領導幹部違法亂紀僅開除黨籍夠嗎
 
曾市南
【人民報17日訊】據《檢察日報》報道,蘭州市最近開除了5名縣處級違紀違法領導幹部的黨籍,這當然讓人感到反腐敗的不留情面。試想,一個黨員領導幹部連黨籍都丟了,不就意味着政治生命已走到了盡頭?腐敗之路被攔腰斬斷?

  然而,僅僅開除黨籍夠嗎?這5名「縣官」中除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原局長王武堂被開除黨籍,同時建議開除公職並由司法機關繼續審查外,另外4人無一移送司法機關,也無一被建議開除公職。這裏有一個問題:黨籍被開除,公職是否應開除?也就是說,一個背棄黨章和違反黨紀嚴重到爲黨組織所不容的人,是否還可以享受公職待遇?就算行政職務職級被撤銷,工資級別被降低,但捧的依然是單位的鐵飯碗,有工資可拿,有福利可享。如其中蘭州市西固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馬立陽,因虛開發票、私自銷售警用器械等被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後,照舊是一個擁有警察身份的公務員,難道警察隊伍中需要這樣一個被開除黨籍的人來擔負公務?

  更進一步,如果對新聞報道進行推理,就有理由發問,黨籍可以抵罪嗎?如蘭州市科協原副主席馬生祿,單單「非法獲取銀行利息高達358.9萬元」,這麼大數字的「非法」收入,僅以一個黨紀政紀處分就能了結,在常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再如蘭州市連城鋁廠原總會計師鍾玉成,光收受賄賂就達人民幣2.6萬元、港幣3.9萬元,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想必沒有可以特殊到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黨員,那麼,僅以開除黨籍作爲最後的、最高的處分,使其逃脫了法律的應有懲罰,在一定意義上豈不是以「黨籍抵罪」嗎?

  反腐務必從嚴,已成爲全國上下的共識。決不手軟地將腐敗分子從黨內加以清除,體現了「從嚴」的精神,但對於該砸飯碗的高抬貴手,該追究法律責任的放他一馬,這「嚴」從何處來?我們經常有一種誤解,給腐敗分子一個黨內或行政處分就是從嚴,如果開除了黨籍更是嚴得厲害,而不問處分是否與違紀事實相當,是否存在違法情節沒有訴諸法律。這樣的「從嚴」,除了新聞熱鬧一陣,事實上是給腐敗分子搔癢癢,發揮不了任何威懾和震動作用,反而讓腐敗分子在感激不盡之餘暗自好笑,促使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在腐敗路上爲所欲爲。

  黨紀、政紀和法律處分的「三位一體」,對於腐敗分子本是一枚「集束炸彈」,可以最大可能地摘掉其「官帽」,砸掉其飯碗,剝奪其人身自由,使其爲腐敗付出高昂的代價。費了好大勁的後果,如果只是「意思意思」而已,豈不成了「臭彈」?

摘自17日《檢察日報》(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1/17/6308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0年11月17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顏純鈎 曉觀天下 古成 張菁
 
張幸子 方圓 莘月 蒂紫
 
金言 甄桂 英慧 羅正豪
 
王未來 陳義凱 雷鳴仁 楊寧
 
撣封塵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來褕鎬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