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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华峰案 曝江泽民反贪之狰狞(图)
 

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和他的儿子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当政十多年,中国的「反贪污腐败」已完全蜕变为打击报复党政军中异己的政治工具,甚至连中国前总理朱镕基在位时都未能幸免。更甚者,地方效法,「反贪污腐败」已被用做打击报复的「文字狱」。日前,《南方都市报》前总经理兼副总编辑喻华峰贪污、行贿案二审开庭。案情的是非曲直,令外界广为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起中国政界应用法律手段打击敢言媒体的报复性事件。

* 一审判决

据大纪元记者李途综合报导,2003年7月份,喻华峰被拘留。2004年1月14日,喻华峰被正式逮捕,3月4日开庭,15天后就被判决。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于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锋案贪污、行贿案宣布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罪名: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

关于贪污,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喻华峰指使财务人员以业务人员的名义冒领156万元公款,《南方都市报》九个编委将其中58万元私分,喻华峰分得10万元。关于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贿送97万元。

程益中,《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2004年3月19日被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李民英,《南方都市报》原主编,亦于2004年3月19日被判11年重刑,判决罪名为「受贿」。

* 两条罪名难以成立

据原《南方都市报》职工、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喻华峰开庭时自愿为其作无罪辩护)说,所谓156万元公款其实是《南方都市报》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而不是所谓国家财产。这156万元中的每一笔都有合法来源,都是根据《南方都市报》与《南方日报》集团签订的合同确定提取的,它们的所有权分属于广告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考虑到当年经营人员收入已经很高,为了平衡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行政部门的奖金差异,《南方都市报》决定把这156万元从经营人员那里拿出来供所有《南方都市报》员工分配。喻华峰起的作用是执行编委的决定劝说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同意把奖金拿出来,而不是私自指使财务人员冒领公款。

2000年度《南方都市报》可支配的年终奖金共计6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账面上已经发给经营部门个人的而他们又同意返回《南方都市报》的156万元。根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南方都市报》编委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这一共605万元的奖金分为三次发放,前两次分别于2001年春节前后向全体员工以及管理人员发放,第三次剩余的58万元经过主编程益中提议编委讨论,于2001年6月在九个编委中间发放。在这次很正常的奖金分配中,喻华峰享受主编待遇,分得10万元。

关于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贿送97万元。根据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喻华峰实在不具备拿97万元行贿李民英的动机。李民英曾经是《南方都市报》的创办人,被称为《南方都市报》「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民英出面谈判敲定的。但集团的规章制度规定,集团管理人员不准从集团下属领工资和奖金。后来《南方都市报》想了一个不太妥当的变通的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的名义领出来奖金送给李民英。在《南方都市报》迅速发展的四年里,以这种方式给李民英奖金共计97万元。

上述两项除财务上采用了变通手法外,不存在贪污和行贿,奖金的发放也符合程式。一位《南方都市报》的员工愤愤不平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是贪污的话,那么,中国几乎所有的报纸乃至所有的国有企业发的奖金都是贪污,中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几乎个个都可以定为贪污犯。

* 喻华峰上任于危难之中

据亚洲时报报导,1997年底喻华峰来到《南方都市报》上任的时候,这是一个刚刚创刊的年亏损800多万的小报。而喻华峰来到《南方都市报》之前已经是每年有近80万元的收入了,是《南方日报》集团领导耐心劝说下,喻华峰才来承包当年亏损的《南方都市报》广告部的。

而公诉人提出的称喻华峰「提前获得奖金」是为了「提前获得《南方都市报》的承包合同」一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南方都市报主编程益中
在以后的近六年的时间里,《南方都市报》取得了日均发行103万份,年广告刊出额5.73亿元的业绩,成为广东排名第二、中国排名第五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新主流媒体,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社会评价和品牌价值。2003年,《南方都市报》盈利1亿6千万元,这样出色的业绩,外界、内部都认为与喻华峰这位优秀的报业经理人的智慧和汗水是分不开的。

* 职工为「贪污犯」领导求情

喻华峰被判刑后,出现了这几年罕见的事:职工为沦为贪污犯的领导求情。

3月19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员工给领导写信,信中称喻华峰和同事一起吃饭,总是他抢先埋单,而且从来不开发票;喻华峰手机话费,从来没向公家报过一分,他一向把公私分得非常清楚。

1998年,广告部创建之初没工资发,他自己垫钱;1998、1999年,《南方都市报》广告部员工没有差旅费和生活费,他一再接济大家,后来因为有些人离开报社没还的钱都有3、4万之多。2000年6月、7月《南方都市报》刚成立发行部时,两个月没有工资发,也是喻华峰私人垫钱发的工资。当时发行部员工没钱吃饭,他带头在广告部募捐2万多元,自己捐款1000元;2003年,员工贾玉霞小孩先天性心脏病需做手术,他又带头募捐,个人捐款1万元。

信中说,从1998年到现在,喻华峰很少有休息天;从1998年到现在,他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从2001年开始,他一直是背著药罐在上班。

信中说,我们了解他、信任他、爱戴他,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这两个企业的发展同样需要他,离不开他。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把我们所了解的喻华峰的情况告诉你们。为了企业,我们义无反顾。

一个贪污犯能获得职工如此爱戴,是有勃常理的。

曾在《南方都市报》担任编辑、现为北京《新京报》编辑的王小山表示,在年中奖分配中,一个普通编辑都能分到一万四千多元,「一个总编来说分到十万并不多」。他认为喻华峰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南方日报集团发给他一年的工资奖金就有一百多万元,而这样的奖金分配,喻华峰和程益中得了十万元,如果这就是贪污,那真是无稽之谈。

* 新闻界且愤且惊

据亚洲时报4月15日报导,一班北京媒体工作者曾起草了一份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认为喻华峰案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并呼吁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

发起这封呼吁书的人士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著名杂文家、时评家赵牧,新京报北京新闻部主编陈峰,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刘畅等人。

呼吁书指出,就在人们为《南方都市报》的新闻敏锐性、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素养叫好并对《南方都市报》领导层敢说真话的精神表示钦佩之际,传来喻华峰、程益中等人的消息,非常吃惊。

呼吁书称喻华峰案已经引发公众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一种声音从交头接耳到窃窃私语,渐渐汇成声浪,「如果按照这样的判决标准,几乎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老总都难逃牢狱,为什么偏偏是南方都市报?」

呼吁书引用思想家培根的话:「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更多的记者则不敢暴露身份,而在互联网上吐心声:

「传媒是传递正义之声的喉舌,这喉舌没了,正义也就没了。我为喻华峰被遭冤屈判刑、程益中的被抓感到愤怒;我为法律不能保护好人,而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感到痛心!」

「我支援反腐败,但我坚决反对利用反腐败来打击异己,这是一起典型的打击报复。这是喻华锋先生个人的悲剧,更是中国传媒业的悲哀。中国传媒市场化正走向倒退,它将往何处去?」

「如果这种恶意的报复能够带来传媒的乖顺,如果中国的传媒人在这样的压力下放弃了身为一个传媒人应有的为社会、为祖国的发展讲真话的职业理想,那么,当国外传媒进驻中国,我们的媒体将落到怎样尴尬的境地?我们国家所谓的「舆论监督」又会是怎样的苍白和不堪一击?难道,我们一定要被迫放弃自己的责任,而让那些只是一心一意到中国来淘金的老外大放厥词吗?」

「这个事件在圈里已经沸沸扬扬,网上、电话、邮件、聚会都在谈,已经不仅是圈里人知道此事。为什么听不到大众传媒的声音?尤其是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我看到《财经》客观地报导了此事,而其他媒体三缄其口,是畏惧中国的政治环境,怕重蹈《南方都市报》的覆辙,还是出于竞争关系的考虑?其实一个媒体最重要的是责任感和公信力,敢于说真话,哪怕不发布评论,客观批露也可以啊,不至于装不知道吧。──中国的媒体还有没有脊梁?」

* 北京法学界质疑广州司法

据明报报导,北京两个民营研究机构,针对南都案举行了有著名的法学及经济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说,南都案「根本构不成贪污」;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也指出,「编委会有权分配奖金,这与贪污有本质区别」。

法学教授沉岿认为,广州东山区法院对喻华峰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指本案的审理「是给中央政府一个耳光。地方法院竟违反刚刚修改的宪法,而且不受任何追究」,他直指「法院愈来愈成为打压新闻自由的一个工具」;经济学家茅于轼也说,本案「不仅是冤枉几个人,而是对全国人大刚修宪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反动」。还有多名京城法学专家、经济学人和名律师也发言,质疑或批评广州市当局的做法。

《观察》报导,律师、作家李建强说,如今对待喻华峰,当局也不再凭「话柄」抓人,而是罗织罪名,没有「受贿」那就找「行贿」的把柄,没有「作风」问题就按个「贪污」的罪名。总之,需要你有罪,没罪也有罪。这叫「政治问题司法化」,还是「依法治国」、「与时俱进」的成果呢。

曾任法官的学者顾则徐则说,作为曾经的年均主办近四十件贪污、贿赂罪案的优秀侦查员,根据各种媒体获知的相关基本案情,我是连分析该「群蛀案」技术性的一丝兴趣也提不起来的,我当年徒弟的徒弟的徒弟也不可能办出这种冤、假、错到无以复加的烂案,这案子不过是借着反腐败和法律名义的政治清洗闹剧而已。

* 民众怨声载「网」

喻华峰案判决一出来,互联网上一片哗然。「反对以权压法!」「10万元=12年!在中国还有『正义』一说吗?」「《南方都市报》就是今天的孙志刚,谁来为它鸣冤?」「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大的人治社会,强大的蛮横的无知的官员!」 「一个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居然连一份有社会良知的报纸都容不下!」「我抗议!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权大于法,法律只是某些人手中的工具,这就是一党专制的弊端!」

自由亚洲电台4月16日报导,在北京的互联网上,张贴了一百多份的抗议文章,不少人对政府的手段表示愤慨和谴责。

一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他相信中国的法院会越来越变成侵犯人权的工具。

大部份的抗议文章都认为,这是一次政治判决,主要针对《南方都市报》去年率先报导了广州发生非典疫症,并揭发了湖北青年孙志刚被无故收容及殴致死一案招致的打击报复。

* 反贪为名 政治报复为实

各界普遍认为,喻华峰事件是一起打击讲真话媒体的政治报复行为。

2003年2月到3月,《南方都市报》多次努力冲击传统的信息封闭体制公开报导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导《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震撼了整个国家,孙志刚之死导致了一部法规的废止和公民权利运动的浪潮。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在给上亿的中国农民工带来安全和尊严的同时也意味着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

6月下旬,收容遣送办法刚刚废止,广州有关部门曾经召开过反思大会,但遗憾的是反思的背后潜伏着某些人对《南方都市报》的愤恨。之后,一个传言说:一位领导下令查《南方都市报》,直到查出问题为止!

7月,《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大量南方都市报的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试图发现客户向喻华峰行贿的痕迹。

12月下旬,《南方都市报》报导广东再次出现SARS。这样的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生命安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国务院曾经要求过的,然而《南方都市报》却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当天值班编委被撤职,直到2004年3月,针对此事的调查还没有结束。

2004年1月初,针对《南方都市报》的经济问题的调查骤然升级。1月14日,喻华峰被正式逮捕,涉嫌的罪名由受贿变成了贪污和行贿。

据香港《亚洲周刊》报导,《南方都市报》由于二○○三年春炮轰地方当局瞒报SARS,锋芒直指失职渎职的广东党政官员。其后「南方都市报」在当年四月份又推出了「收容所打死孙志刚」的报导。在「孙志刚案」为《南方都市报》赢得了光采和荣誉,也令许多广东省和广州市官员恨得牙痒痒,并要求宣传部好好处理这个「不听话」的报纸。

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实际上由广州市委书林树森直接主导。据称林态度强硬,坚决主张彻底追查,直到查出问题为止。报复该报去年在非典问题和孙志刚案给广州添了麻烦,这个麻烦差点使林树森和省长黄华华在仕途上栽觔斗。

报导说,广东的党政大员和宣传部门的主管官员不仅没有因为在SARS期间的渎职受到处理,反而在这期间得到升迁,省委宣传部长钟阳胜在其后半年多升任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张东明一跃成为《南方日报》副总编、并兼《南方周末》主编。

* 国际关注中国新闻业者的厄运

美国之音报导,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组织在一审后发表声明,谴责中国三位资深新闻从业人员最近被判刑和逮捕。无国界组织亚洲部负责人布罗塞说,「这份报纸采取的是以调查报导主打新闻的策略,率先注销了孙志刚案和萨斯疫情等敏感性新闻,而这些报导超出了中国新闻检查的承受度。当局事实上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惩罚他们,而不是所谓私分国家财产。」

保护记者委员会发言人比奇表示,中国当局加给喻华峰等人的贪污贿赂罪名不能成立,大陆新闻媒体行业虽然存在腐败,「但在我们看来,喻华峰等人的所作所为在中国不算特殊,事先也曾得到编辑部的批准」。比奇说,广州当局的行动对中国的新闻自由来说是个坏消息,这给所有记者发出一个警讯,「谁要是变得太独立、太大胆,喻华峰等人就是前车之鉴」。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分别致信湖南省省长周伯华和广东省省长张德江,要求释放湖南六四民运人士喻东岳、广东《南方都市报》原负责人程益中和喻华峰。

喻华峰案的辩护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表示,喻华峰不仅不是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而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一个无辜的受难者。南都案令他对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几乎绝望,「为中国的司法感到悲哀」。

二审开始了结果将会如何,各方拭目以待。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4/6/8/31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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