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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武汉电视台台长在美国要求「言论自由」保护
 
【人民报消息】2004年12月30日,原中共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向康州纽黑文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文件,要求获得美国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

明慧记者王英1月3日综合报导指出,一个中共独裁集团垄断的一言堂的舆论喉舌,在法轮功学员被完全剥夺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对法轮功进行诬陷,为血腥的迫害制造借口,如今却跑到民主国家去要求享受自由媒体的“新闻言论自由”,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亵渎。

据报导,据纽约时报2005年1月2日的报道说,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2004年夏天到美国访问,结果被法轮功学员向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起诉,指控赵致真主持的电视台的节目,在大陆煽动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

报道说,赵致真宣称本案影响他做为独立、客观新闻人员的荣誉,2004年12月30日向康州纽黑文(New Haven)的联邦地区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应获得美国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

世界人权组织美国分会会长史克拉(Morton Sklar)表示,康州法庭应该根据国际法的原则,把赵致真定罪。史克拉对纽约时报说:“某些言论不合乎保护言论自由的资格。如有人煽动使用刑求、群体灭绝,或消灭某个秉持某种精神信仰的团体,就已经逾越限度。”

这宗刑事起诉案发生于2004年7月14日,当时正在美国访问的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在美国康州纽黑文市接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传票。赵致真被控涉嫌利用制作影片来煽动教唆针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体灭绝。

据明慧网报道,赵致真于1999年6月策划拍摄了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这是一部未经任何证实、未经任何调查、经不起任何检验却以“科学”工作者以现场采访所谓的“见证人”加上无数的移花接木的手法编造出构陷法轮功创始人的一部“经典记录”片。这部片子成为血腥镇压的前奏曲,成为江泽民镇压之初手中的杀手,江用此片胁迫中央其他不同意镇压的领导人与之保持一致。该片首先在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取缔”法轮功的文件之前的酝酿研究会议上播放给政治局委员等党内要员,直接帮助江泽民胁迫党内统一认识并参与镇压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正式开始对法轮功进行镇压后的两天,即7月22日中央电视台向全国反复播放该片。

该片作为监狱劳教所的洗脑材料和转化工具被无数遍的播放,强迫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观看。拒绝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则遭到百般的酷刑虐待。而警察则因为仇恨宣传而在执行迫害中没有了负罪感,惨无人道的虐待使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必须在精神死亡或肉体死亡之间做出最艰难的选择。

法轮功学员表示,“言论自由”并非等于说什么话都可以不负责任。如果赵在制作电视片的时候蓄意歪曲事实,并且给当事人造成重大伤害,那么就不属于“言论自由”,而是属于恶意诽谤。法轮功起诉赵致真,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所谓独立、客观的新闻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在中国,人们只能听到一个声音,无论它是从武汉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或是江政权产生的。中国的媒体不是自由的,而是像江泽民在接受华莱士采访时声称的是“党的喉舌”。

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说,“武汉广播电视局和电视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主席授权制造针对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恐惧和暴力气氛。美国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是一个极权的国家宣传机器的一言堂。”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1/3/33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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