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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厉控制大陆媒体对远华案的报导
【人民报快讯】中共中宣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不得随意报道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消息,特别不得转载海外传媒对案情的有关报导。

  香港媒体指出,中共中宣部的通知要求,在对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报导方面,各地各传媒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必须由中共中央新闻传媒统一报导,不得各行其事,特别严禁转载海外媒体的报导。

  报导说,对违反宣传纪律的将要“严肃处理”,根据新发布的警告制度对传媒处分,并追究擅自发布者的个人责任。

  此外,中共中宣部的要求还重申,除了正式传媒主办的网站和北京“千龙网”、上海“东方网”等经过中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网站以外的任何网站,都不准自行采访和发布新闻。商业网站只能转载大陆传媒发布的新闻,不能转载海外传媒发布的新闻。

  另据太阳报报导,广东有几家传媒曾因为擅自转载香港关于远华走私案的消息,而遭到中共中宣部点名批评,有关当事人已受到纪律处分。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9/5/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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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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