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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消中央政治局”的必要性
 
作者:严家祺
【人民报消息】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产生新的一届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我认为,十六大后若干年中,有远见、有胆略的中国领导人,应当把“取消中央政治局”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政不分”的制度保障

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多次提出要改变“党政不分”的现象。事实证明,只要中国共产党把中央政治局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中心,“党政不分”就不会消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包括党、人大、政协、国务院各方面的首脑,正是“党政不分”的制度保障。如果取消中央政治局,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让党、人大、政协、国务院分别按党章、按宪法、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运转,“党政不分”的现象就有可能得到解决。

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江泽民以“国家主席”身份访问美国,江泽民与布殊总统讨论台湾、贸易、反恐、伊拉克和朝鲜核武计划问题。看一看中国现行宪法“国家主席”一章,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在对外事务上只有三项权力,即代表中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权力。中国现行宪法并未赋予江泽民处理外交事务的实权,但多年来,江泽民事实上有这些权力。这些权力,事实上是违背中国宪法规定从朱镕基总理手中抢去的,这是“窃取的权力”。

江泽民连宪法都不尊重,连宪法规定由国务院总理行使的权力都要抢过去,朱镕基居然心甘情愿只当一个“经济总管”,其根源在于,在朱镕基上面,重要的不是宪法,而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江泽民是通过掌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而“窃取权力”的。

拿江泽民朱镕基的关系与毛泽东周恩来的关系相比,毛泽东虽然大权独揽,但毛泽东不仅让周恩来作“经济总管”,而且作中国的“外交总管”,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总理。正因为这两种关系的区别,周恩来被称作“周总理”,朱镕基成了“朱总”,不是“总理”的“总”,而是“总经理”的“总”。

江泽民不仅窃取朱镕基在外交事务上的权力,而且在国内事务上也不遗余力地“窃权”。举一个例子来说吧,《基本法》规定,香港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⒍灾醒胝涸稹V醒胝氖啄圆皇墙竺瘢侵烊刍6厥琢酱尉腿危础痘痉ā饭娑ǎ厥滓灾烊刍涸穑烊刍褪且淮我膊荒懿渭佣厥椎木腿我鞘讲⒔不埃看味急唤竺袂懒斯ァ?p>*消除专制制度的三个支柱

专制制度有三个特征,即最高国家权力最后集中到一人手中,形成“皇权”,掌握“皇权”的人终身在位,形成“皇位”,“皇位”继承实行世袭制。这三个特征被制度化后,就成了专制制度的三个支柱。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辛亥革命过去快一个世纪了,中国政治制度中还残存著专制制度的因素,现在看来,辛亥革命只是摧毁了专制制度的一个支柱,即最高权力继承的世袭制,皇权与皇位还变相地存在著。

变相的“皇权”,就是最高权力没有分权,没有制衡,这种最高权力集中到几个人、往往是一个人手中。

变相的“皇位”就是“最高权力终身制”。

*江全退废除最高权力终身制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废止终身制”,一九八二年中国宪法中对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连任届数作了明确限制。然而,八二宪法有一个大漏洞,就是单独设立了“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把“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权”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那里分了出去,在中国专制传统下,使掌握“全国武装力量统率权”的人成了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握有者”。邓小平在一九八二年后既不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不是党的总书记,他的权力归根到底来源于他作为“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对军权的控制。由于“军委主席”没有连任限制,致使宪法对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连任限制,不可能起到“废除最高权力终身制”的作用。

江泽民看来不会连任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一中全会上,江泽民如果不连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这就意味著他在明年春天的“十届人大”上不连任“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所谓“全退”,就是指这次十六大,江泽民不连任总书记和党的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在十六大全退,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大事,而且,对中国来说,是关系到“废除最高权力终身制”的大事。江泽民如果不全退,还要连任军委主席,那就表明,中国老朽的专制制度不想那么平平静静地退出历史舞台。如果江泽民全退,那就是用和平方式结束专制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使“最高权力终身制”这一“变相皇位”难以再继续下去。

*取消中央政治局消除党政不分

由于中央政治局的权力凌驾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之上,使中国的宪法有关规定形同虚设。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与现在实际情况不符。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但在某些重大国内外事务上,国务院仍得听命于中央政治局。宪法规定,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但它的权力仍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以下,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以下。

中国现行宪法写进“以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宪法有关国家最高权力的一些规定都形同虚设,那就谈不上“以法治国”,谈不上建设“法治国家”。所以,或者取消中央政治局,或者使政治局成为中国共产党纯粹党内机关,其权力不再凌驾于“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之上,中国的宪法才能开始真正起作用。十六大如果江泽民全退,这关系到抽去专制制度的第二根支柱。十六大后,在适当时机,或者取消“中央政治局”,或者使它停止工作,这关系到从根本上消除党政不分,抽去专制制度第三根支柱的大事。

*修宪与取消政治局的关系

取消政治局需要修改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但要能够做到“取消政治局”,首先是要改革中国的政治体制,需要修改现行宪法。

在国家政治体制上,“修宪”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第一,回复到一九五四年中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家主席改称总统。

第二,保留现行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国家主席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说,总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划分总统与总理的权力,保障行政权的统一。

修宪虽然使“虚位元首”的“国家主席”变成掌握实际权力的总统,但修宪的指导思想是以平稳过渡的方式、与原有体制相衔接、抽去专制制度的两大支柱,即取消凌驾于立法、司法、行政权之上的、集中于某一机构或个人的最高权力,废止最高权力终身制。

取消政治局,实行总统制,不仅有助于从制度上消除凌驾于立法、司法、行政之上的专制权力,而且有助于从制度上消除政治局所产生的“多头政治”、“宫廷政治”和“阴谋倾轧”这类专制政治现象。在实行总统制后,总统与数千名“政治性任命官员”同步更迭,中国还必须同时建立“常任文官制”与之配合,保证总统更迭后政府工作的连续性。

按照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未来的总统制也许要带有内阁制、议会制特征,称为“总统──内阁制”,内阁设有总理。总统的权力大于原来的“国家主席”,总统权力由宪法明文规定,无须像江泽民那样要从朱镕基手里窃取,但总统的权力与以往“中央政治局”、总书记、军委主席的权力不同,不凌驾于立法、司法、行政之上,是受到宪法和“连任不超过两届”限制的权力。

*政制改革正是时候

取消政治局,实行总统制与多党政治的关系,需另作探讨,这是两个有联系,但不同的问题。如果说,取消政治局、实行总统制是为了结束专制,那么,开放党禁,实行多党政治则是为了走向民主。

任何改革都会受到抵制,愈是重大的改革愈是会受到愈顽强的抵制。通过和平方式,最后结束中国的专制制度,已到时候。从二十世纪全部中国历史来看,摧毁专制制度的第一条支柱──皇位世袭制和专制王朝的名称、形式,经历了辛亥革命。正因为经历了“大跃进”、“反右”、“文革”,中国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人民才开始意识到,在不存在名义上“皇帝”的时代,同样要废除“最高权力终身制”。江泽民如能在十六大全退,固然与他个人选择有关,但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人民对终身制危害认识的结果。在专制制度的第二条支柱被抽去的时代,专制制度实在难以依靠单独的一条支柱再支撑下去了,所以,在今天,提出“取消中央政治局”,最后结束专制制度,正是时候。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写于纽约 / 转自争鸣11月号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2/11/3/23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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