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不知怎麼回事,凡人一沾江澤民,就思維混亂。十六大剛過,江澤民連個鏡頭都捨不得讓胡總書記出,還能容忍給他樹碑立傳? 親北京的香港大公報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馬玲和記者李銘利用節日假期和年假採訪胡錦濤出生地,生活、工作過的地方,採訪一批與胡錦濤相知的故交寫成了《胡錦濤》一書。他們採訪涉及的費用未曾到大公報申報分毫。 二人書寫好了並未交給自己的老闆大公報出版,反而交由明報出版社出版,這是很耐人尋味的。到底是怕自己的老闆刪改內容呢?還是怕大公報把稿子收回去根本不出版呢?實在不得而知,但看今天大公報揚言要採取法律行動,制止該報兩名記者撰寫的新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的傳記出版,就知道馬玲和李銘不把胡錦濤的傳記交給老東家是非常明智的,做爲員工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大公報得按江澤民集團的意思行事,所以他們一打算寫時就防了一手,所有費用不找老闆報銷。 歷史記載,奴隸社會,奴隸生下來的孩子一落地就沒有自由,就屬於奴隸主。當初馬玲、李銘和大公報簽約時,有沒有簽下賣身契,條約中有生下來的孩子(文章)只要落地就屬於大公報?如果沒有,那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奴隸制度呢?香港的23條? 親江的大公報說對胡錦濤一書的內容並不關心,卻表示反對出版是因爲其員工撰寫書籍的版權歸該報社所有。他們關不關心誰在意?他們的後臺老闆關心才是真格的。心眼小的不行的江澤民怎麼能容忍有人在他活着的時候公開讚揚胡錦濤?這能把他氣死! 所以人們看到的就是大公報瘋了,理智不清地要透過法律途徑向兩人及明報施壓。大公報發表聲明宣稱,對撰寫「胡錦濤」一書的該報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馬玲和記者李銘,以及出版這本傳記的香港明報出版社,「本報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法新社香港二十七日報導,明報出版社發表聲明說,馬玲和李銘曾聯名向大公報報告,強調胡錦濤一書是他們兩人利用節日假期和年假採訪的結果。明報出版社指出,經翻查合約、版權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爲,胡錦濤一書版權屬兩名作者所有,明報集團循合法途徑取得出版授權,無須第三者同意。明報表示,「胡錦濤」一書原定今天出版,但因此而沒有按期發行。 另外,香港東方日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自從馬玲和李銘將《胡錦濤》傳記交予明報出版社出版的消息曝光後,兩人在大公報的工作已暫時停止,而馬玲在大公報的不定期專欄,自本月十五日最後一次見報後,至今未再刊登。 其實江澤民是最笨的,香港大公報這樣鬧不等於是在爲此書做免費廣告嗎?本來不一定有人想看那本書,這麼一鬧,銷售量一定大增! 唉,怪不得有人說,江澤民的能力還不如窮縣城的一個小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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