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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女子劝阻吸烟 反遭警方“裸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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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李明报导)被称为中国实施最严」控烟令」的城市深圳,近日发生一起争议控烟事件。
一名29岁王姓女子在光明区公交站台劝阻男子吸烟,双方爆发冲突后报警处理,结果吸烟者仅被罚款,而报警求助的她,却被带入办案中心接受长时间“人身安全检查”,包括脱光衣物、扒下内裤、摘下高度近视眼镜,甚至因迟迟无法上厕所而失禁。
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公众愤怒的焦点很快从」公交站台能不能抽烟」,转向」为什么劝烟者反而成了被羞辱的人」。
一杯饮料浇出的控烟冲突
4月24日下午5时许,深圳市光明区同仁路一处公交站台内,十来人在遮阳棚下躲雨候车。一名男子(陈先生)在站台内吸烟,一名女子(王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上前劝阻。陈先生拒绝熄烟。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用手中饮料浇灭了陈先生手中的烟头。饮料杯掉落在地,陈先生随即捡起砸向王女士及其朋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女士报警。
民警到场后将两人带至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警方告诉王女士,公共运输站台为室外场所,“不属禁烟范围”。而她用饮料浇烟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5日。
但根据深圳市2014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范围。警察对王女士的表述显然与规定不符。
陈某最终仅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以行政罚款五十元。而报案人王女士后续的遭遇令所有人大跌眼镜。
据王女士本人在微博(@来杯姬尾酒)透露,她被要求在独立封闭区域接受“人身安全检查”:脱光衣服、趴墙、扒下内裤,甚至取下1200度高度近视眼镜(检查过程中也不允许佩戴隐形眼镜,导致严重视力障碍)。她多次请求上厕所未获及时回应,竟尿在连体毛衣袖子上。同房间其他女性(如65岁过敏荨麻疹阿姨、抑郁症患者)也面临类似裸检待遇,诉求被长时间拖延。
 (图片来源:微博@来杯姬尾酒)
警方称此为“治安传唤配合调查”,非正式拘留,但整个过程持续数小时,王女士精神崩溃,最终在压力下与陈某和解,签下人民调解协议书,放弃追究对方责任。
此事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相关话题引发有关公共场所禁烟、执法边界和性别暴力的讨论。
在网络舆论发酵后,4月25日,深圳市光明区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当晚发布调查情况通报,通报称:“双方因纠纷被带至中心接受安全检查,王女士的检查由女性工作人员在封闭区域进行;陈某吸烟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已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改正。” 通报强调上述检查符合规定,最终双方自愿调解,互不追究责任。
王女士事后在微博发文自述:“我不后悔劝烟,但对警方这种待遇彻底崩溃。” 网民舆论也迅速转向执法边界,质疑“报案人为何反遭裸检”,“警方是否偏袒吸烟者”。
“裸检”执法是否必要引发公众质疑
据风传媒报导,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无“裸检”一词,仅定义“人身检查”,分为普通体表检查与隐私部位检查(俗称「“裸检”)。根据中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目的是防范意外、收集证据或检查是否有伤痕、违禁品等。
然而,从王女士自述的细节来看——包括扒下内裤、摘除高度近视眼镜、长时间限制如厕等,是否符合“防范意外、收集证据或检查是否有伤痕、违禁品等”的执法边界,引发外界强烈质疑。陆媒《南方都市报》引述多位律师的观点指出:“人身检查权的使用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如果检查行为导致受害者的精神创伤远大于案件本身的法律定性,则属于典型的‘行政目的与手段的失衡’,即过度执法。”
部分大陆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对于普通治安纠纷,且当事人是报警人而非重大嫌疑人,是否需要进行涉及高度隐私的检查,应有更明确的必要性判断和监督机制。
分析人士表示,针对非暴力、轻微治安纠纷当事人实施的“裸检”,本质上已脱离了保障人身安全的目的,演变成了一种带有羞辱性质的执法手段。其目标是要迫使当事人在强烈的心理创伤面前选择顺从,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以换取离开受辱环境。当执法者不再作为正义的后盾,而是转变为羞辱维权者的暴力机器时,公共空间也将彻底沦为坏人行恶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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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6/5/1/95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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