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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大荒唐禁令”看罗干大小之罪
 
作者:史达
 
【人民报消息】最近在网上流传被中国网民选出的“十大荒唐禁令”。这些由中共政府和机构公布的行政禁令,比如“严禁中小学教师奸污偎亵女生”, “严禁用公款打麻将”,“不准为男领导配女秘书”,“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让人在当笑话看后不免引起深思。

中共在提到某党徒触犯法律时,一定会说该党徒违反了“党纪国法”,除了公然把“党纪”凌驾在国法之上外,党徒虽然触犯国法,但若不违反了“党纪”,显然还不构成治罪的充分条件。

所以,奸污猥亵女生、挥霍公款、海关走私、酒后驾车,都是触动刑法的罪,但是只有在违反共产党的“党纪”时,才会成为真正的可治之罪。这是这些党国各级政府和机构公布这些荒唐的党纪禁令,使其具有实用价值的荒唐原因。

这就像一个犯罪的黑社会内也有其帮规一样。黑帮成员犯法不构成黑社会要治的罪;倒是象泄露黑帮秘密、违反长官意志等,都是重罪。以前的黑社会是奉行“黑道有道”的,目的是不至于灭绝人性,尽量不触怒正常社会,也是为了其生存。

而这些中共的荒唐禁令,除了其荒唐之外,像是要建立中共“黑道有道”的底线,试图去约束完全失控的中共党员的犯罪。

但是,今天的共产党已经走的太远、烂的太过。

就说罗干,这个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也就是中共“党纪”的最高执行者,就是一个对中国人民犯罪,又对中共黑帮主子“叛逆”的痞子杀手。在他的淫威下,不要说“国法”,就是“党纪”也荡然无存;罗干的所作所为,已经到了泯灭人性的地步。

就像网民给中共选出的“中共的十大荒唐禁令”,中共内部也该给罗干霸占的公安、司法和政法委选出一个“罗干的十大荒唐禁令”,笔者先抛砖引玉几条,供中共之党徒们参考:

1) 禁止军队坦克、冲锋枪屠杀手无寸铁的被侵占了土地的农民。

2) 禁止军队用坦克在北京追碾和平天真、苦爱中华的热血青年学子。

3) 禁止特务化装成学生去烧汽车,把被杀百姓化装成“烈士”军人,并制造所谓“反革命暴乱”的录影节目铺天盖地地播放。

4) 禁止政府官员让公众连续4天喝着超过危险标准108倍的毒水而说是“善意”的谎言。

5) 禁止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外国(泰国和阿根挺)买通黑道特务在电视镜头前当街群殴他国公民,并被国际媒体转载。

6) 禁止监狱在中央政法委书记参与下,把18位女法轮功学员脱掉衣服投入男牢饱受躏辱。

7) 禁止公安局在中央政法委书记策划下,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制造人工自焚伪案;该人工自焚伪案被联合国某机构识破并向公众揭露。

8) 禁止警察在警察局当着其他警察的面连续强奸与他母亲同龄的女法轮功学员们。

9) 禁止司法部们用莫须有罪名吊销仗义执言、揭示残酷迫害真象的“十佳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的执照。

10) 禁止向中共全体党员谎报党情,把几百万人退党的大潮大而化之,压着不报。

(大纪元首发)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12/20/3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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